封面新聞訊(記者鐘曉璐 實習生 周媛媛)手機卡被人冒名補辦,緻使銀行賬戶内的25萬元,通過網上銀行被全部轉走。由于并沒有追回損失,用戶王先生将運營商告上了法庭,要求營運商賠償全部損失。1月23日,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利用互聯網法庭推進中打造的智慧庭審功能,實現案件立案、舉證、開庭等環節線上線下無縫對接,将開庭環節環節搬到了線上進行審理。
2016年1月10日下午6點多,成都市民王先生發現,自己的手機卡突然沒了信号,無法正常撥打電話。感到事情不對,王先生通過電腦登錄了網上銀行。結果,自己卡内的近25萬元,分7次被轉走。王先生立馬到東坡派出所進行了報案,警方将最後一筆轉款追了回來。
聯系運營商客服後,王先生發現,自己的手機卡在事發當天下午6點39人冒名在營業廳進行了補辦。他提出,本人并沒有到營業廳補辦過手機号,是由于該運營商未盡到審核義務,要求營運商賠付全部本金損失以及相應利息。
據了解,網上銀行轉賬,不僅需要短信驗證碼,還需登錄網上銀行個人賬戶,錄入正确的賬戶信息,以及憑交易密碼(“U盾”)方能實現。這種多因一果情形下,責任如何判斷?運營商承擔多大責任?目前,由于雙方争議較大,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記者在現場看到,庭審過程中,原告、被告均未到現場,開庭前程序訴已在線上完成,雙方“足不出戶”就可以打官司。法官周裕靈說:“當事人通過上網參與到庭審當中,減少舟車勞頓,節約時間,經濟高效,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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