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中,都有不少考生筆試面試都通過了,卻卡在了體檢環節。體檢環節有一個項目指标不合格,那麼最終的結果就是不予錄用,實在是太可惜了!
為此考生在報考前就要對省考的招錄政策多做了解,确認自己是完全符合條件的。比如:有考生咨詢展鴻君,身上有紋身,體檢能通過嗎?今天展鴻君就參照往年的官方文件,為考生進行詳細解答。
問:腳踝有個小紋身,或者手臂有一個約三厘米左右的疤,但是沒縫過,穿上衣服看不見,體檢能通過嗎?
答:普通崗位一般沒問題,公檢法崗位不好說!
建議大家認真參考一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标準》進行。
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标準》第四條:紋身,不合格。
紋身是指皮膚刺有“點、字、圖案”,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
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标準》的有: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
考生不必擔心,如果你報考的是普通職位,而你的紋身不在明顯的位置,一般是不會影響公務員體檢的。但如果你報考的是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職位,那就不行了,一定要在體檢之前盡快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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