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域廣闊,曆史悠久,在整個世界的範圍内都是絕無僅有的。
廣闊的國土為我們提供了多種多樣的物質資源,悠久的曆史又為我們提供了可以借鑒的精神食糧。
雖然曆史的本質是不變的,但是它總會在不同時期,換一副面孔重新出現在世人面前。
隻有那些掌握曆史規律的人,才能夠撥開迷霧去看清它。而大部分人僅僅因地名和職務名稱的變化就迷失了方向。
在許多取材考究的古裝電視劇裡,曾經出現過“知縣”和“縣令”這兩個名詞。
許多觀衆對此不明就裡,往往會把他們混為一談,認為無非是現在縣長的舊稱,然而考證下來卻發現,一字之差,兩者其實大不同。
“縣令”的來曆相比較“知縣”,縣令這個名詞出現的時間要早得多。
它甚至還要早于制定六部九卿制的秦始皇。
當秦始皇消滅六國,實行“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的時候,“縣令”這個稱呼已經出現一兩百年了。
當中國的曆史走到戰國的時候,周王室的影響力進一步縮水。
雖然名義上周天子還是天下共主,但實際上,他要兵沒兵,要地沒地,隻能困守在洛邑一隅成為擺設。
為了利益,諸侯各國絲毫不顧及周天子的存在,他們之間你攻我伐,為了土地和财富而不惜大打出手。
弱小的諸侯國被吞并,強大的諸侯國變得更加強大。
随着土地的增多,諸侯們不再管理轄區内的一兩個城池,有的諸侯國轄區内甚至多達百城。
為了便于當地的行政管理,諸侯們紛紛任命所屬的大臣到這些城池去擔任一城的行政長官,這個時候“縣令”這個稱呼就應運而生了。
這些縣令歸諸侯國的國君直接管理,負責當地的稅收、糧食征收、人口造冊、治安管理等基本行政工作,他們需要定時向國君進行工作彙報,是國君管理地方的左右手。
到了秦始皇的時期,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管理,秦始皇在李斯的輔佐下取消之前的分封制,改為六部九卿這種層級制。
六部九卿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官員一級管理一級,秦始皇隻需要對位極人臣的幾位大臣負責就可以了。
而那些處在地方上的官員,也隻需要向自己的直屬上級彙報工作。
這樣做的好處有很多,一來國土過大,秦始皇已經不可能有精力管理到大秦帝國的邊邊角角;二來當地官員都有一定的權限和職責,能夠及時獲取第一手的信息去處理當地事務。
縣令作為基層管理人員,從這個時候起才有了編制,正式登上曆史的舞台。
在後續的朝代中,縣令始終作為一縣之長,手中權限也随着朝代的變更而增增減減。
“知縣”的來曆在國家穩定的時候,一般行政長官的稱呼是不會變的,一旦到了中央權力被壓縮,地方權力過大的時候,雙方的博弈就開始了。
為了獲得對地方的管控權,中央不敢直接任免已經樹大根深的地方官員,他們隻能派遣中央官員以新的官職前去地方分權,這個時候“知縣”這個名稱就誕生了。
唐末藩鎮割據,地方權力過大,由此逐漸出現了“五代十國”的局面。
這些國家為了避免屬下再次出現藩鎮割據,就産生了新的官員——知縣。
他們由中央直接派遣到地方任職,和縣令共同管理地方。
到了宋代,國家又歸為一統。
“知縣”不僅沒有消失,反而成為了一種正規編制的官員,繼續停留在基層工作。
“知縣”和“縣令”的區别“知縣”既然是到地方從“縣令”手中分權的,那麼他們之間的區别又是什麼呢?
看似兩者隻有一字之差,但是兩者之間的職能範圍卻有天差地别。
既然中央要對地方加強管控,那麼這些從中央派遣下來的“知縣”們勢必在權限上要大于“縣令”。
從宋朝以後,許多通過科舉中榜的進士都會被中央派遣到各個地方擔任“知縣”進行基層鍛煉,等到鍛煉期限結束,他們就會被抽調回中央部門擔任一定的職務,把“知縣”的空位讓出來交給繼任者。
從而形成“鐵打的營盤,流水的知縣”。
因為任期一般不長,他們在任内不可能有太多的作為,所以他們更多像是皇帝派往地方的耳目和眼線,用來制約和管理“縣令”的。
他們所掌控的權力,一方面是對縣令的監督、賞罰、任免和舉薦;另一方面也往往是那種至關重要,但是平時卻往往用不上的權力,例如當地的軍事管理權,兵員調度權。
國家一旦出現變動,皇帝能夠直接命令“知縣”采取行動,取代“縣令”手中的一切權力,從而控制住地方。
這樣看起來,“縣令”仿佛活得很憋屈,但實際上“縣令”才是一縣之主。
“知縣”幹幾年就被調回中央任職了,但是“縣令”卻會一直幹下去。
他們熟門熟路,負責當地的行政、司法裁決、征收賦稅、教育民衆等具體工作。
因為他們所做的都是貼近勞苦大衆的具體工作,所以基層經驗豐富,擁有着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在這一點上,“知縣”是遠遠比不上他們的。
他們的晉升也不同于“知縣”,“知縣”大多是自幼飽讀詩書的書呆子,調回中央之後,大多數也是在文職工作中耗盡一生。隻有個别能力突出的,才會被皇帝看中,賦予實權工作。
“縣令”通過業績考核,可以晉升為更高一級(州、郡、府)的行政長官,手中一直牢牢掌握着當地的行政管理權。
這樣的實權,自然能夠獲得巨大的好處,即使被京官牢牢地監控着,又有何妨呢?
知縣和縣令合并
到了明朝,出身貧農的朱元璋再次進行官員體制改革。
他深知基層百姓的疾苦,又經曆了一系列的官場舞弊案,他就下決心縮減官員的數量。
他看到“知縣”和“縣令”之間存在着一定的權力交叉,而且他又深信自己的朱家人能夠控制好江山。
他就把“縣令”這個職務取消了,隻留下了“知縣”作為基層單位的管理者。
而且他又重新開啟了消失了上千年的分封制,把自家的大朱、小朱、小小朱分封到地方去。
這些王爺們沒有行政司法權,但是卻擁有一定的監督權,又變相地擁有了原來“知縣”的部分權力。
又經曆了幾百年的時間,直到清朝滅亡,“知縣”才被“縣長”這個新名稱所代替。
無論是“縣令”還是“知縣”都終究消失在曆史的長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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