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很有可能很多人還沒有使用過,隻不過平日見到過而已,但實際上在關鍵情況下滅火器是有特别大的用途,被稱作“火災第一消防員”,盡管遍地可見的滅火器是特别有用的,可是已過有效期的滅火器确是不能夠正常的使用的。在社區或是商城中有很多滅火器都已過有效期,可是大家都忽略了這個問題經調查統計發現,對于滅火器也是有有效期的這一類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基礎知識,絕大多數民衆基本都是一知半解。
消防提示,滅火器裡面填滿滅火劑,且都為高壓容器,如長期不檢查維修,化學撲火藥劑易出現變形,筒體易被浸蝕,會造成沒辦法正常的使用,或因筒體浸蝕後沒辦法承受壓力而出現爆裂,因而滅火器一定要按時送至具有資質的滅火器維修技術服務單位檢查維修,已過期徹底報廢。 滅火器應儲放在陰涼、幹燥通風處,環境溫度在5℃~45℃相互之間最合适,每過半年定期檢查幹粉是否有結團,氣體是否有外洩。在有效期内,群衆分辨滅火器是否有效,一應看滅火器的生産日期;二應看滅火器的氣壓表。看滅火器壓力指示器的指針是否有在綠色範圍内,綠色表明滅火器裡面作業壓力正常的;黃色表明壓力過高;紅色表明壓力過低,這樣的情況下就必須去修理廠沖壓了。已過期的滅火器不可以随意丢掉,應當交由環保部門統一處置。
按照國家強制性标準GB50444—2008《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定期檢查規範》要求: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洩露、被開啟使用過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滅火器的維修期限為: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應送修;二氧化碳、幹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應送修。滅火器在筒體嚴重鏽蝕、變形等情況下應立即予以徹底報廢。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徹底報廢期限為12年;幹粉滅火器的徹底報廢期限為10年;水基型滅火器的徹底報廢期限為6年。
假如滅火器已過有效期是特别不安全的,并不是滅火器自身不安全,隻是在火災時已過期的滅火器不能夠噴射出正常的的藥劑進而對撲火工作造成了延遲時間,很有可能會出現更大的火災,這是特别嚴重的問題。所以大家記得回去多注意一下滅火器的有效期,假如已過有效期一定要及時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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