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國一樣,加拿大高等學府也是典型的“寬進嚴出”,學習本科課程,要求學生保持一貫的努力學習态度,并取得不低于合格的學期成績,一但出現不合格就會接收到學校的處罰。
比如:強制休學一學年--這對于國際學生,後果非常嚴重,屬于不可承受之重。
強制休學
是每一所加拿大大學都有的學術懲戒制度。如果發生學生被記大過、成績低于最低标準的情況,都會被依據相應規定被懲戒。盡管不同的大學的懲戒标準不一。
但是懲戒的内容都是相同的:學生被要求停止繼續在本校注冊課程、終止一切校内活動、離開學校一年,在一年之後才有資格回到學校繼續學期且要求保持合格的平均分數。
這項懲戒,是僅次于開除學籍的,對于學生最嚴重的處罰,且強制休學的懲戒記錄會被記錄在學生的成績單中。凡是經曆過強制休學的學生,即使在一年後回到本校并順利畢業,也會因為強制休學記錄,幾乎無法申請到碩士課程。這對于留學生,後果則更加嚴重,尤其是像中國留學生這樣需要學生簽證才可合法學習的學生群體,在接到強制休學處分後,如果不能立刻做出有效應對,則很有可能被迫終止學業回國且不再被允許返回加拿大學習。
從統計上看,強制休學通常發生在大二、大三階段,這種情形對于留學生,無論是從時間成本、資金損耗、精力投入方面,還是是從精神方面的打擊都是無比巨大的。
大學的強制休學處分由2種因素導緻
1、重大過失
2、學術不作為
重大過失指的是作弊、剽竊、重大道德偏失等。實際上隻要不是在期末考試作品被抓或者被證實有嚴重的剽竊行為或者僞造學術文件這三類行為,基本上不會發生這種處罰;
而學術不作為,簡單的理解就是:成績不好。在學生被下達強制休學前,都會經曆留校察看警告,英文為 Academic Probation,簡稱AP。學生進入AP狀态後需要在學年期末前将平均成績提升到合格标志,如果未能達标則被要求離校。
強制休學的結果是嚴重且嚴肅的,但是如果學生能夠提前做好風險規避就有非常大的幾率可以改變最終結果。首先,保持至少是良好的平時成績和優秀的出勤記錄是一個留學生必須做到的。其次,當學生發現自己已經有了不及格的成績後應及時做出應對,比如減少下學期課程注冊的數量、轉換專業、向系輔導老師尋求指導建議。如果學生能在接到留校察看前就做出了應對則基本上不會走到強制休學的這一步。
一旦被要求強制休學則必須立刻做補救措施
一般學校對于情節非特别嚴重的學生會要求參加輔導課程,學生在學習1年後再返回本校學習,返回本校後需努力學習保持成績在合格以上,但對于已經确定被要求離校的留學生需要明白,返回本校已經不再成為可行的選擇,這由于留學生所持有的學習簽證的性質所界定的。
必須保持全日制學生的身份
學生在加拿大必須保持全日制學生的身份,而強制離校期間學生的身份并不符合全日制學生身份,因此違反了加拿大的簽證的規定,可能會導緻學生的簽證失效或當學生再次入境加拿大時被拒絕入境。學生在這個階段容易受到國内家人的意見影響,返回國内進行語言或學術課程的補習,但是當一年期滿返回加拿大時卻被拒絕入境。加拿大的院校被要求每年2次向移民局上報在注冊學生狀态,當學生被強制離校後,學生的簽證狀态勢必受到影響。因此,在受到強制離校懲戒後學生如果沒有其他的正式學習的安排隻是停留在加拿大、或打工、或報讀了語言課程、或直接離境,以上幾種情況都會導緻學生被拒絕入境或者強制離境。
目前最可行的應對手段就是在收到懲戒之後申請轉學,換一個地方重新開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轉學到另一個大學的本科課程,則學生需要提供前一段的本科課程成績,而既然學生已經被強制離校成績自然就是非常不理想的,對于新的本科課程的錄取也會有惡劣的影響。總之,需要慎重選擇、認真應對。
我是加拿大留學邵老師
加拿大留學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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