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陳良賢 王亞賽 杜海燕 孔家興 實習生 王彤
每年七夕這樣的節日,朋友圈就迎來了秀恩愛大賽。不管你是單身人士,還是有良人相伴,都很難逃過刷屏。
盤點了一衆“撒狗糧”方式後,我們注意到近幾年有一種方式十分搶眼,經常在社交平台上收獲滿滿祝福和羨慕,那就是曬婚前協議。
兜比臉還幹淨的年輕人,還要簽協議嗎?
提到婚前協議,很多人馬上會想到默多克與鄧文迪、王力宏和李靓蕾……成為明星、富豪标配的這種夫妻間合同,也在很長一段時間内被視為“算計”的代名詞。
不過,随着法律意識的提高和看到婚姻中的風險,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對結婚前簽合同這件事展現出興趣。根據中國青年報在2017年12月的調查,接近60%的受訪者表示能接受婚前協議,而在2010年的相似調查中,這個數字還僅僅是10.3%。
為什麼現在的人對婚前協議的接受度提高了這麼多?在微博話題 #你會簽婚前協議嗎# 下的讨論中,有女生就提到因為自己“不相信愛情能有保質期,就算有,那也不會讓我遇到”,而協議至少會給自己上一道保險。
這也是很多人接受婚前協議的一大原因。
不過,在相關話題的讨論中,也有人表達了自己的困惑:“我倆都是才工作的人,兜比臉還幹淨,基本沒什麼婚前财産,還有簽的必要嗎?”
這就小看了這份書面協定的“包容力”。盡管婚前協議的核心,是用來約束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關系後的财産性質、所有權歸屬等内容,但如今的年輕人們,更熱衷于在協議裡寫上婚後的生活規則。
搜一搜現在網絡上的婚前協議書模闆,禁止出軌已是标配,家務事要平攤也常常出現,甚至“過年輪流去雙方父母家過”“若是離婚狗狗歸我”這樣的個性化條款,也已屢見不鮮。
這些五花八門的條款有沒有約束力?上海衆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鄒甯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這些條款既要符合《民法典》對民事法律行為一般要件的規定,也要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
具體而言,就是男女雙方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不存在任何脅迫、欺騙、乘人之危等情形。婚前協議的内容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借由婚前協議達到逃避債務等非法目的。
“最重要的是,簽署婚前協議的雙方最終需要締結婚姻關系并取得合法夫妻身份,才能真正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關于夫妻财産約定的條款。”鄒甯說。
但比起家務誰來做、家庭話語權這些,婚前協議中出現頻率最高的條款,無疑還會是财産。具體而言,就是房産。
随着近年來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相關糾紛不斷增加,很多家庭也意識到了簽協議的必要性。畢竟在不少情況中,有沒有達成協議,直接影響着法院的判決。
比如父母出資為已婚子女全款買的房,就算房子隻登記子女一方的名字,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根據 2021 年元旦起實施的《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會優先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系共同财産。也就是說,萬一兩人鬧掰了,這套房大概率會被認定為産将一人一半。
你可以借助下面這個【房産歸屬查詢小工具】,看看是否有必要在買房前簽份協議。
提醒:以上是影響房産歸屬的最主要因素,但有些情況的判定會更為複雜,如有實際需要,請咨詢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
而通過将财産歸屬在婚前或婚後協議中明确的方式,不僅能獲得法律保護、維護自身權益,甚至還可能避免扯皮,減少婚後糾紛出現的可能性。
不過,同樣被很多人寫進婚前協議的“出軌者淨身出戶”這樣的條款,就很難具備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到底能保障我們什麼?
就像上文提到的,要是想靠婚前協議來有效保障自身權益,除了協議本身是雙方自願簽署外,還需滿足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帶有任何限制人身權利等要求。
比如男女雙方約定:“結婚 3 年内不得離婚,否則提出離婚一方賠償另一方 100 萬元”,就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再比如“離了婚,孩子要歸無過錯方撫養”這樣的條款,因撫養權也牽涉人身權利,所以法院也不會根據婚前協議判定,而是依據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來判決——孩子跟誰更有利于其成長,那就判給誰。
而“如将來出軌,則放棄所有财産”這類夫妻間的忠誠協議條款,雖沒有限制人身權利,但也沒得到過法官的認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夫妻是否忠誠實質屬于情感道德範疇,夫妻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着誠信原則自覺履行。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出台後,司法實踐中的主流觀點: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此類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從整體社會效果考慮,法院對夫妻之間單獨就忠誠協議糾紛起訴的,以不受理為宜。
澎湃新聞在梳理涉及婚前協議是否有效的判決書後就發現,《民法典》生效後,極少有法院的判決是認可“忠誠協議”效力的。
不過,很多年輕人也提到,和對象簽婚前協議,與其說是想日後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倒更像是一種承諾。畢竟,誰都會海誓山盟,而簽字畫押更能表達出自己的重視。
在小紅書上,一位女生就提到自己看到很多婚姻方面的負面新聞後萬分焦慮,對象察覺後,就準備了一份婚前協議草案,這讓她很感動:
我知道很多條款是無效的,我也沒有當成是最終文件,以後肯定會重新起草的~隻是看到協議内容的那一瞬間有點破防了~
但一方眼裡的浪漫,在另一方眼裡也有可能代表着無情。
上文提到的中國青年報調查顯示:盡管接受婚前協議的人越來越多,但依然有多達 40.1% 的受訪者認為這表明了雙方并沒有在婚前形成信任感。
在各類社交平台上,也會看到一些因婚前協議而産生抵牾的故事,有的感情甚至因此而告吹。
我們梳理後發現,對婚前協議反感的人中,男性略多一些。這可能和婚姻中女性相對弱勢,所以尋求婚前協議保護自己的也多有關。
至于反感的原因,最常見的還是條款不公平或不對等,但也有人是對簽婚前協議這件事感到抵觸。
1992 年出生的查女士就回憶說,雖然自己的對象平時都是包攬家務、十分照顧她,但一起拟訂協議時,他還是有些難過的,“我們現在還沒結婚,你連離婚的事情都想好了。”對象當時這樣對她說。
但很多人也提到,利用讨論婚前協議的機會,把話敞開了說,也給了雙方靜下心來梳理婚後訴求的機會。
畢竟,在結婚前就商議“孩子跟誰姓”“過年回誰家”這樣的分歧,總比領證後遇到再吵架強。
采訪鳴謝:
上海衆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鄒甯律師
責任編輯:呂妍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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