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有網友向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和川觀新聞·民情熱線反映,18日(正月初七),他帶着剛滿月的孫女去達州市大竹縣竹陽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種疫苗,結果醫生在疫苗接種證上蓋上“死亡證明專用章”,稱至今未得到合理的解釋。
網友投訴:
預防接種證卻被蓋上死亡證明專用章
20日,四川在線記者電話聯系上網友,該網友何先生18日早上9時,帶着剛滿月的孫女到該衛生服務中心開具預防接種證,拿到證後,他趕回鄉下走親戚。10時許,服務中心打來電話告知預防接種證上公章蓋錯了,但不影響什麼,希望他們回醫院換證。何先生當時沒有多想。
何先生提供的其孫女預防接種證上被蓋錯的章
下午,何先生拿出預防接種證一看,蓋上的竟然是死亡證明專用章。這讓他氣憤,“又是新年春節的,這個事情肯定忌諱。”
大竹縣竹陽鎮衛生服務中心:
确是重大失誤,絕非有意為之
該服務中心負責人坦誠确實是工作上的重大失誤,當天已賠禮道歉,并依據醫院規章制度對當事醫生進行了處罰。
大竹縣竹陽鎮衛生服務中心(圖據百度地圖)
何先生反映的“沒有院方領導出面解釋”,該負責人表示,當時他并沒在服務中心,在崗的兩位副主任均出面了,“社區服務中心最大的領導是主任,不是何先生想象的院長。”
何先生還認為,“這個醫生是故意蓋的死亡證明專用章,因為蓋章前醫生看了章兩眼才蓋的。”
該負責人解釋說,“蓋章時看兩眼看的是章正沒正”,絕非有意為之,醫生在發現錯誤後,立即給當事人打電話告知蓋錯了。
當天,服務中心對接種證作了更換。該負責人還透露,當天,當事醫生給了何先生一個新春紅包,對方并沒收下;19日,當事醫生按照何先生的要求和地方習俗去他的家裡放了鞭炮。
如何解決?
雙方各執一詞
何先生對記者表示,他們還有一個訴求是賠償精神損失費,但服務中心不理不睬。
“當天他們并未提出這種要求。”該責任人說,何先生當時的要求是與醫院簽協議,保證他的孫女在18歲之前不出任何問題,出了問題由醫院負責。
律師看法:
侵害了新生兒名譽權
何先生提出的“與醫院簽協議,保證孫女在18歲之前不出任何問題”和“賠償精神損失費”在法律上是否能獲得支持?四川在線記者就此采訪了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逢逢。
陳逢逢告訴記者,本案事例是由于當事醫生的疏忽或過錯,侵害了新生兒的名譽權。當事醫生應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孩子的監護人可以主張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至于精神損害撫慰金金額,陳逢逢說,法律法規沒有作具體規定。法院審判時,一般是根據精神損害賠償的特點,結合案件客觀實際即給予孩子造成的侵害影響程度和當地經濟發展的現狀綜合考慮,來确定賠償金額。
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意見》和法院判例,侵犯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權利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标準原則上應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鑒于四川省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的差異,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标準,由審判人員按照《解釋》相關規定綜合确定侵權人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
至于監護人主張的“與醫院簽協議,保證他的孫女在18歲之前不出任何問題,出了問題由醫院負責”,陳逢逢表示,這種保證内容超出了侵害名譽權的範疇。
來源:川觀新聞
來源: 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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