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生活中經常聽到“忠孝兩難全”這句話,“忠”是忠于國家,“孝”是孝敬父母,這是中國古代衡量一個人的最高标準。然而,如何在兩者之間做出一個正确的取舍,同樣也是對一個人的家國情懷的考驗。
嶽飛是南宋時期鼎鼎大名的抗金名将,在忠與孝之間,他做出的抉擇更是讓後世稱贊。
南宋紹興六年(公元1136年)3月,由于在第一次北伐戰争中嘗到了甜頭,宋高宗趙構決定再一次北伐,并任命嶽飛擔任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由于當時實行的是宣撫副使主政,嶽飛也成為了當地政務和軍務的最高長官,而南宋與金朝的邊界就在這一帶地區。
嶽飛
宋高宗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讓嶽飛能夠在這裡進行戰略部署,調兵遣将,為接下來的第二次北伐戰争,收複中原失地做準備。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就在這一年的3月26日,嶽飛的母親姚氏去世。
得到母親去世的消息,嶽飛連續三天不吃不喝,與兒子嶽雲一起光腳扶着靈柩,從鄂州(如今的湖北武昌)一路走到了廬山進行安葬。
幾天後,按照當時的丁憂制度,嶽飛辭去官職,住進了廬山的東林寺,決定為母親守孝三年。
儒家思想一直是中國古代傳統社會的正統思想,其中的一個最基本要求就是“孝”。隻有在家庭當中孝敬父母,才能在朝廷當中忠于國家,而能夠體現出孝的一個重要制度就是丁憂制度。
宋高宗趙構
嶽飛之所以要辭去官職,因為丁憂制度是每一個官員必須要遵守的規則。所謂“丁憂”指的是服喪,在《儀禮·喪服》一書中記載:
“子為父母,妻為夫,臣為君,服三年喪。”
實際上,服喪的時間并不是需要整整三年,在晉朝時期隻需要25個月就可以了,前面兩個整年再加上第三年的第一個月,就算是服喪三年。後來,這一規定又改為了27個月,後代就一直沿用了27個月的服喪時間。
在中國古代最常見的就是為父母服喪,根據《儀禮》中的規定:
“若是官員得知了父親或母親去世,就要立刻辭官回去服喪。而服喪的人是不能住在家裡的,需要在父親或母親的墳墓旁臨時搭建一個住所,期間不能進行任何娛樂活動,粗茶淡飯。”
除此之外,服喪的人可以在墳墓旁邊一畝三分地以内種地,以便可以自給自足,而且還不用繳稅納糧。直到等三年服喪結束之後,這塊地就稱為了“自留地”,也就是我們如今所說的“一畝三分地”的由來。
為什麼非要服喪三年呢?
根據儒家思想創始人孔子的說法,那裡是“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意思就是,孩子從出生到三歲之前,都是在父母的懷抱中成長的,所以父母去世的時候,就要守孝三年。
這一規矩不僅僅是針對朝中大臣或者黎民百姓,就連皇帝本人也不例外。其中最著名的當屬晉朝開國皇帝司馬炎為父親司馬昭守孝三年的事迹,一時間成為了道德的表率。
于是,守喪制度逐漸成為了每一位公民必須要執行的道德規範,甚至還寫進了國家的法律之中。《北魏律·違制律》一書中明确規定:
“居三年之喪,而冒哀求仕,五歲刑。”
嶽飛塑像
這是中國古代曆史上,第一次把“三年之喪”寫入國家的法律之中。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在三年的服喪期内,是不能踏上官場仕途的,否則就要判處五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本來就對母親非常孝順的嶽飛自然會守孝三年,而此時的宋高宗正準備發起第二次北伐戰争,急需要嶽飛這樣的武将。
當時的宰相趙鼎得知消息後,對宋高宗說:“雖然嶽飛是個孝子,但北伐在即,萬萬不可讓他辭去官職。”
宋高宗立即下達了《起複诏》,要求嶽飛速速返回自己的職位上。
對于嶽飛來說,無論是出于道德還是法律的規定,服喪三年是必須要進行的,否則就是不孝。然而,宋高宗正需要嶽飛來帶兵打仗,若是這個時候在家守孝,對于國家來說則是一個巨大的損失。
所以,丁憂制度也存在着兩種例外的情況:奪情、起複。
凡是能夠獲得皇帝奪情或者起複的官員,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他對國家的重要性。
當嶽飛接到宋高宗送來的《起複诏》,便立刻回複了一封《乞終制劄子》,希望能夠為母親服喪三年。
4月9日,宋高宗派出的使者團親自來到了廬山,賜給嶽飛一千兩銀子和一千絹匹,要求嶽飛馬上去赴任原職。于是他又寫了第二封給宋高宗的回信《乞終制第二劄子》,信中表示“堅持要完成三年服喪”。
宋高宗看到嶽飛的回信後,于4月27日親自提筆書寫了第二道《起複诏》,内容中寫到:
“國而忘家,移孝為忠,趁吏士銳氣,念家國世仇,建立殊勳,以遂揚名顯宗之美……故茲親筆,諒悉至懷。”
盡管是宋高宗親筆書寫的起複诏書,但嶽飛卻不願在這個時候返回崗位上,他懇請皇帝能夠讓自己服喪三年,并寫下了第三封回信《乞終制第三劄子》。
宋高宗見嶽飛的态度如此堅決,又寫了第三道《起複诏》,而這份皇帝親筆的《起複诏》流傳至今,在2009年的一次拍賣會上拍出了830萬元的高價。
面對朝廷不斷施加的壓力之下,嶽飛不得不做出妥協,終究還是沒有能夠為母親守孝三年。在國家社稷和家裡親情方面,他選擇了“舍小家,顧大家”,幫助南宋朝廷收複中原失地。
縱觀中國古代的曆史,和嶽飛一樣在服喪期間被奪情或起複的事件還有很多。
在東漢時期,大将耿恭在漢軍裡擔任司馬,跟随主帥窦固攻打車師國。車師國的地理位置位于如今的新疆吐魯番一帶,是通往西域的必經之地,也是漢朝和匈奴競相争奪的要點。
當漢軍大敗匈奴之後,車師國歸附于漢朝,耿恭被任命在疏勒城擔任戊校尉,主管西域的事務。不久後,匈奴大軍再次席卷而來時,耿恭率領軍隊前往支援,卻在途中遭到了匈奴大軍的埋伏,幾乎全軍覆沒。
面對敵軍的大軍壓境,耿恭隻好堅守在疏勒城。這個時候正好趕上漢明帝劉莊去世,朝廷上下都忙于皇帝的喪事,沒有功夫顧得上耿恭。
在這種情況下,耿恭帶領殘餘的漢軍在疏勒城裡固守不出,城内的糧食吃完了,就将纏繞在弓箭上面的獸筋肉皮用水煮來吃。直到朝廷派來的援軍到達,與匈奴大軍一番激戰後,僅有26個人突圍出了疏勒城。
服喪
匈奴軍隊在後面窮追不舍,耿恭率領剩下的26人拼死抵抗,邊打邊撤。撤到玉門的時候,僅剩餘了13個人,最終安全返回了朝廷。
這時,耿恭才得知自己的母親早就已經去世了,按照慣例,他需要辭去官職,為母親補回三年的守孝期。
然而,像耿恭這樣的大将,朝廷自然不會讓他辭去官職,在家守喪。漢章帝劉炟親自派出使者,要求他脫下喪服,立即返回朝堂,繼續為國家效力。
嶽飛和耿恭都是當時深受朝廷器重的武将,他們都是在皇帝的幹涉下,沒有能夠為母親服喪三年,這當然也和當時的戰争形勢聯系在一起的。
耿恭畫像
剛一開始的時候,被皇帝奪情或起複的現象僅限于能帶兵打仗的武将,後來逐漸才擴大到了文官。而唐高宗時期的《永徽律》中規定:
“為父母守喪三年,是全體官民的法律義務。”
其實,法律中規定的丁憂制度,更多的是為了對官吏進行約束,平民百姓因此受到處罰的情況比較少見。
官員在守喪期間,被皇帝起複已經成為了一個慣例,朝廷中的重臣很少有真正服喪滿三年的,例如唐朝的房玄齡、褚遂良等重臣均在服喪期間被起複。
到了宋代時期,為了防止官員被過早起複,而破壞丁憂制度的規矩,因此還專門制定了條例:“至少要服喪滿三個月之後才能起複。”
丁憂制度
由于起複的官員太多,明代時期的吏部還設立了一個起複科。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盡管皇帝起複官員的情況有很多,但是真心為父母守孝的官員更多。他們不顧皇帝一次次地要求自己起複,堅持服完三年喪期。
例如,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宋仁宗趙祯按照每年的慣例都要舉行一個非常盛大的春宴,由于當時的宰相富弼的母親去世了,他就特意下旨免除了這一年的春宴,并且要對富弼進行起複。
在富弼離開朝堂的那段時間裡,宋仁宗始終把宰相的位置給他留着,先後五次派出使者邀請他回朝,但都遭到了拒絕。富弼回複說:“起複這個事情,應該是戰争的時候,為了應對特殊情況才采取的制度。現在是太平盛世,不能随便用。”
還有,明代的楊廷和在擔任内閣首輔大臣期間,深受皇帝和百姓的尊重。後來因為父親去世,他就向朝廷請求辭官回家奔喪三年。雖然明武宗朱厚照百般不同意,但在楊廷和的堅持下,毅然決然選擇回家服喪,他筆下的《懇乞終制疏》一文更是流芳百世。
宋仁宗趙祯
在中國古代那個“以孝治國”的大環境下,嶽飛與耿恭被迫奪情或起複,稱為“移孝為忠”。而富弼與楊廷和堅持為父母服滿三年喪期,則是“先盡孝,後盡忠”,他們的處理方式也都得到了世人的理解與尊重。
同樣是面對“忠孝兩難全”的困境,有的官員沒有選擇回家服喪三年,而是選擇了留在朝堂為國盡忠,但卻遭到了社會輿論的猛烈抨擊,甚至還被人上書彈劾,張居正的經曆就是其中之一。
明神宗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時任内閣首輔張居正的父親去世了,張居正自然是要返回老家進行服喪的。而當時的明神宗朱翊鈞和李皇後是離不開張居正的,很多朝政大局都是由他拿主意。
明神宗接連收到了張居正的三次請辭,但都被駁回,張居正才勉強答應繼續留在朝堂。然而,由于張居正平日裡行事跋扈,因而得罪了不少大臣,很多人都希望借這個機會讓他辭官回家。
張居正畫像
看到明神宗将張居正挽留了下來,許多大臣紛紛站出來反對,首先提出抗議的人就是當時的吏部尚書張瀚。張瀚是由張居正一手提拔起來的,反而恩将仇報,明神宗一怒之下罷了他的官職。
然而,走了一個吏部尚書張瀚,又出來了翰林院的吳中行和趙用賢、艾穆、刑部的沈思孝等人,他們一起要求明神宗允許張居正回家服喪。
明神宗頂住了朝堂上的壓力,堅持不同意張居正辭官服喪。見此情景,為了大局着想,張居正主動提出了五個條件:
然而,就算是這樣,這件事情也一直成為了張居正的死對頭的話柄。在張居正死後,這些舊賬再次被人利用,作為彈劾他的一大罪狀,不僅被抄了家,還差一點被開棺鞭屍。
在中國古代傳統的社會中,儒家思想始終占據着主流價值觀的地位,而“孝”就是儒家思想中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後世對“孝”的要求漸漸形成了一種穩定的制度,甚至寫到了曆朝曆代的法律當中。
古代的官員遇到父親或者母親的喪事,于情于理都是要辭去官職,服喪三年。在這種背景條件下,有的忠臣為了江山社稷放棄守孝,也有孝子不顧皇帝的奪情或起複,堅持完成服喪。
參考文獻:《儀禮》、《北魏律·違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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