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想知道通過公積金怎樣算出自己的總收入,這其實是非常麻煩的。
正常來講,應當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來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所以,跟當月的工資也是沒有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的交費比例非常不穩,從5%到12%不等。很多用人單位并沒有按照真實的工資收入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是自己選取一個住房公積金基數。住房公積金交費一般采用核定制度,對單位申報的公積金基數不會抽查用人單位的收入情況。
假設用人單位就是按照本人的每月應發工資來繳納公積金和社保費。如果公積金的繳費比例按照5%計算。
如果每個月個人扣繳200元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也需要繳納相同錢數的單位部分。繳費基數等于200÷5%等于4000元。
社會保險繳費比例一般是養老8%,醫療2%,失業保險0.5%,這樣還會扣除420元等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多數的用人單位都沒有建立,一般不予計算。
所以,應發工資4000元,實際到手大約3380元。
不過,總收入并不是這樣計算的。
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錢數都會進入個人賬戶,也是屬于個人收入的一種,不過是被國家強制儲蓄起來。職工很難扣工資的8%,進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是8%。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繳費2%,但是至少返還2%,深圳地區高達5%。
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每月增加400元。
所以,我們的總收入應當是4000-20元加200元,等于4180元。實際上有800元都會進入個人賬戶給國家儲蓄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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