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停在充電站内的汽車
一夜之間竟有13輛“慘遭”放氣
這究竟是啥情況?
一起來看看
11月1日9時許,市民韋女士報警稱停放在柳州市廣雅路新能源車充電站的新能源車的輪胎被人放氣了。
接警後,中南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發現充電站内有近13輛新能源車被放氣,輪胎幹癟,被放氣的車輛基本都是前左輪遭殃,輪胎的氣門芯被破壞拔出,連同輪胎氣門嘴帽扔在一旁。在現場,車主請來維修師傅幫幹癟的輪胎充氣。随即,中南派出所民警經過深入走訪調查,發現11月1日淩晨5時許,一輛新能源出租車停在充電站外,從車裡下來一名中年男子走進了充電站内,在充電站内環顧了幾分鐘後,其在站内的部分汽車前蹲下停留了片刻,10分鐘之後,該男子駕車離開了現場。
中南派出所民警對該出租車的行駛軌迹進行了實時跟蹤,19時,該中年男子在駕駛出租車前往城中區某美食城的途中被中南派出所民警攔停。經審訊,該男子孟某特(42歲,貴州人)為某出租車公司司機。其于當日淩晨3時許開出租車到該充電站充電,見充電站沒位置就離開了。淩晨5時許,其再次來到充電站,看到還是沒位置,一怒之下便連放了充電站内13輛汽車的氣。
目前,該男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供稿丨城中警方
出品丨柳州警方融媒體中心
(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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