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直接銷售渠道?這篇文章主要講的是,作為營業部的接待,在向旅遊者銷售旅遊産品時應該注意哪些?,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旅行社直接銷售渠道?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這篇文章主要講的是,作為營業部的接待,在向旅遊者銷售旅遊産品時應該注意哪些?
一、選擇正規的供應商
作為營業部的接待,供應商上門推銷是習以為常的事情,有些是組團社總部已經簽約的合作者到市場上維護客戶,另外一些則是沒有簽約的。沒有簽約的供應商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政策沒談攏,雙方無法談成合作,二是供應商存在“資質”不合法的問題。
按照行業慣例,與已經簽約的供應商合作叫“統一操作”,與沒有簽約的供應商合作叫“私交”。
根據《旅遊法》第六十條: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遊産品并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旅行社依照本法規定将包價旅遊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不要認為“私交”是一件小事,其實這已經是違法行為了。所以在銷售旅遊産品時一定要和總部确認,該供應商是否是簽約期内的合法供應商。
二、旅遊者咨詢時,問清楚需求
“最近有去哪的行程?”這是進店旅遊者最常問的,對于這樣的“問題”你要是着急回答,沒有問清楚情況,後面的“麻煩事”就少不了了。
在這種情況下,熱情打過招呼後,應該詳細與旅遊者确認這麼幾點:出發的具體時間、出發的具體人數及年齡、有沒有意向目的地、對出遊時長是否有要求、旅遊費用預算大概是多少、以及對旅遊産品的品質有哪些要求?
在旅遊旺季,旅遊者咨詢密集度很高,如果你沒有弄清楚上面的信息,可能就會發生,怠慢了真正要出遊的旅遊者,反而緊緊抓着隻是“随便問問”的旅遊者,容易弄出“丢了西瓜,芝麻也沒撿到的”笑話。
三、判斷旅遊者适合的參團方式
通過簡單地交流,首先要判斷旅遊者更适合的旅行方式是“散客拼團”、“獨立成團”還是“私人定制”。你的大腦應儲備一個産品庫,來匹配旅遊者的不同需求(在沒有旅遊者咨詢時,營業部接待最應該做的事情就是熟悉各類供應商及旅遊産品)。
許多旅遊者對旅行社有偏見,他們認為找旅行社會被限制,隻能跟團遊,固定的行程、固定的菜式,他們受很早以前對旅行社認識的限制,不了解現在的旅行社已經逐漸出現了“獨立成團”、“私人定制”這些旅遊類型,這就需要銷售、接待耐心地給旅遊者分析各種旅行方式的利弊,這也是維護客戶的一種聰明的選擇。
四、旅遊者如果選擇“散客拼團”
在旅遊者并沒有指定旅遊産品的時候,推介什麼樣的産品就需要用到你的判斷力了。
首先不選擇“孤品”。所謂的獨家産品、獨家代理意味着你未來會很被動,沒有議價權都是小事,萬一不能成團或有其他突發事情,你連替換的供應商都沒有,産品是你推薦的,旅遊者的興趣已經被你挑起,最終卻被告知成不了團走不了了,這不僅會影響旅遊者的體驗感,還會使旅遊者對你的信任感直線下降,甚至影響到旅行社的聲譽。
其次盡量選擇中檔次的旅遊産品。低價産品容易引發質量問題,很多旅遊者又認為高檔次産品性價比不明顯,先推薦中檔次的旅遊産品,在交談過程中通過對旅遊者情況的判斷進行适當地調整是最佳選擇。
五、旅遊者如果選擇“獨立成團”
選擇獨立成團,說明一方面出遊人數較多,另一方面旅遊者需要相對的私密空間。這類産品在質量上有較高的要求,用餐、住宿等标準一定要與旅遊者溝通好;其次,由于人數變動會産生“車位損失”,這些情況也一定要在報價中說明。
六、合同簽署前的注意事項
不要想着旅遊者已經确認報名就萬事大吉了,接下來需要與供應商再次确認産品細節,并确認好預留;與旅遊者實事求是地進行産品說明,不要帶有誇張和誘導。
其實大部分旅遊投訴都是在銷售過程中埋下的隐患,傳統旅遊中,銷售并不是實際帶團的導遊。有些銷售為了自身業績,無底線地誇大旅遊産品的實際内容,避重就輕,給實際帶團導遊造成許多麻煩,有經驗的導遊可能會較好地化解這些矛盾,而沒有經驗的導遊就隻能受“委屈”了。
關于如何正确簽訂旅遊合同,之後還會再出一篇文章,敬請關注。
最後我想說:群衆的眼睛是明亮的,他們很懂得旅行社的套路,有時候出去旅遊比你還“老練”。作為營業部銷售如果不能真誠對待旅遊者,到最後真不見得誰是赢家。
星說旅遊,一個“披挂上陣”的“旅遊人”。
新冠疫情集中暴發,對旅遊的沖擊前所未有,與旅遊業直接相關的從業人員大量流失,一批人走了,一批人還堅持着,對于幹旅遊的人來說,旅行社更像是人生中一個服役的戰場!對工作,我一直不曾放棄,寫點什麼,也許隻是證明我還在!
内容僅為個人見解,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期待各位讀者和專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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