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工作制最可怕?陽柳前兩天,一位在某日企上班的高中同學向我吐槽:“真不想幹了我才知道,我們剛轉正的一個小男生,拿的居然是跟我差不多的工資,可我都幹了十年了啊”,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哪種工作制最可怕?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陽柳
前兩天,一位在某日企上班的高中同學向我吐槽:“真不想幹了!我才知道,我們剛轉正的一個小男生,拿的居然是跟我差不多的工資,可我都幹了十年了啊!”
我詫異:你怎麼知道他的工資的?同學有點不好意思地說,是自己去交年度總結報告時,瞥到了那名男生剛簽的合同,看到了上面有關薪資的條款。
這段對話發生的前提,是我倆都默認了“薪酬保密制度”的合理性。
2014年,我初來上海時,入職的第一家公司在合同裡明文規定“員工之間不得讨論薪酬”。當時,我以為是這家公司的獨特要求,後來才知道,在上海這樣的一線城市,“密薪制”是普遍操作。差别在于,有些是在合同裡寫明的,有些是HR口頭告知的。
不過,我沒有聽說過有人因為和同事談論工資,而受到處罰,或丢了工作的。想來也是,如果真要談論,員工大可以在私下說,單位又怎麼會知道呢?這樣看,“密薪制”的态度宣示意味大于實操。
陀思妥耶夫斯基說,人這種東西,什麼都會習慣的。幾年功夫,我對“密薪制”已從新奇到無感了。在看到有公司宣布員工有權讨論薪酬時,我甚至陷入了一種反向的新奇:原來,員工還可以讨論工資哦。
企業設置“密薪制”,“保護員工隐私”的說法,不能說毫無依據,但更主要的,還是企業想以對員工個體化的議價方式,和确保員工彼此信息隔絕的手段,來達到控制人力成本的目的。說白了,是為了“省錢”。
另外,還可以防止員工因攀比而心态失衡,進而跳槽,維護了人員穩定。這一點,不隻是對企業而言,對員工來說,也不全是壞事。因信息不暢帶來的不攀比,雖是被動的,但确實能起到一定的“安撫”人心的作用,可以讓員工少點“錯付了”的憤懑和委屈。
或許正因如此,我國法律對“密薪制”的态度是中性的——既不支持,也不反對,認可“密薪制”屬于用人單位的内部規章,每個企業可以視具體情況而定。
但我還記得,第一次被告知“密薪”時,自己的擔憂。試想,在一個信息不對稱、話語權不對等的語境裡,如何保證“密薪制”導向企業和員工的雙赢,而不是一邊倒地為企業背書呢?極端點說,如何防止企業拿“密薪制”當幌子,搞用工歧視,出現“同工不同酬”、同工同崗“男女有别”等情況?
在最近關于“密薪制”的讨論中,有一種觀點得到了普及:“密薪制”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應當遵守規章制度制定、公示程序。這為企業啟用“密薪制”劃定了紅線,并強調通過程序正義保障員工知情權。
或許可以說,“密薪制”是企業的自由,但又不是完全的自由。
要讓紙上的法律精神照進現實,當然不容易。守住底線,很重要。去年4月,某公司以員工趙某向他人透露薪資、違反“密薪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趙某認為公司違法,最終獲法院支持。這種個案中體現出的公平正義,鼓舞人心。
與職場前輩們不習慣公開談論薪酬不同,90後、00後非常願意在網上聊這一話題。在B站上,有大量各行各業的年輕人公布自己的工資,與同行、同齡人交流。這種“破壁”趨勢,有利于某個行業、領域薪酬的祛魅,對驅散“密薪制”帶來的陰霾有助攻作用。
據報道,民企是“密薪制”存在的集中地之一。考慮到民企就業人員多,且員工權益保障還有完善空間,更有必要讓監管長出牙齒,将“密薪制”鎖在可控的籠内。不要讓員工在談起“密薪制”時,隻剩不可言說的苦笑。
責任編輯:甘瓊芳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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