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老爺子的《史記·孔子世家》中記載:“孔子長九尺有六寸,人皆謂之‘長人’而異之。”孔子有多高呢?如果按照現代長度單位的标準來計算,十寸等于一尺,三尺等于一米,那麼孔子足足有3.2米之高。
以現代尺度的标準,古代“七尺男兒”得是人均姚明plus的水準(人均2米33)。那似乎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齊國宰相晏子“長不滿六尺”——身高沒到2米就被楚靈王開狗洞迎接來羞辱了。
等等,戰國時期的狗均長2米?
以常理推想一下,就知道這個數據大有問題。問題不在司馬遷的記載,而在換算過程中度量衡的古今差異上。中國古代每個朝代說的“一尺”幾乎都不一樣長,這曾是一個困擾曆史學家多年的問題。
戰國時期一尺長為23.1厘米,據此可算出孔子身高約為2.22米
在現代社會,我們用的是一套十分簡潔的度量衡換算制。長度上1米=10分米=100厘米=1000毫米,常用的度量單位及換算規律一目了然,方便易記。容量和重量的計算也是一樣的,采用十分精準、規整的一套設定。
然而在古代社會,由于生産技術的落後,精準統一的度量衡(如尺子)很難被大批量地生産出來。又由于交通運輸的不便,就算生産出來了也很難迅速在全國範圍内普及推廣。
中國曆史改朝換代又十分頻繁,出身不同地區的新統治者可能帶來全新的度量标準。不精準的度量工具、信息傳遞過程中的偏差、改朝換代帶來的變化,共同造成了中國古代曆朝度量衡标準混亂的局面。
古籍《樂律全書》中關于夏商周時期一尺長度差異的記載
度量衡這個詞可以拆分開來理解:“度”測量的是長短,“量”代表的是體積,而“衡”對應的則是重量。在這三個元素中,“長度”是最基礎也最容易制定标準的。
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先民們要造房子、生活用品、生産工具等等。那兩邊門框如何對齊、床造多大合适、什麼長度的矛使起來順手,這都是很重要的生産經驗。明确了長度的定義,才能夠将這些知識傳遞給下一代。
那麼在最開始的遠古時期,先民們用什麼方法來訂下度量的标準呢?答案就在古語的記載中。《孔子家語》中記載先民們“布指知寸,步手知尺,舒肘知尋”,就是說古代人以一指的長度為一寸,以一手的長度為一尺,又以張開手臂的長度為一尋。
如果我們将這句話與古希臘哲學家普羅泰戈拉(Πρωταγόρας)的名言“人是萬物的尺度”聯系起來,就會發現一個貫穿中西的人類文明共同點:在一開始,我們都是以人的身體作為度量世界萬物的基準。
英語中的各種身體部位詞彙,很多同時也表示一個單位長度
先民們不僅以身體部位的長度來作為度量标準,還有一些度量單位是與人體相關的運動數據。例如《荀子·勸學》中那句我們耳熟能詳的“不積跬(kuǐ)步,無以緻千裡”,其中就藏着“跬”和“步”兩個度量單位。嚴格來說,單腳向前邁進一次的距離為“跬”,而雙腳各邁一次的總長為“步”。
很多前人常用的度量單位就藏在代代相傳的詞語之中,如“咫尺天涯”的“咫”指的是成年女子手掌的長度,約為八寸。而“丈夫”一說中的“丈”則出自夏商時期成年男子的身高:商代一尺約16~17厘米,十尺為一丈,即165厘米。
一把出土的漢尺 長度為23.1cm
一些用身體來度量的傳統做法甚至沿用到了現代,例如我們常說的“一拃”,即為拇指與中指同時張開時兩指尖的長度。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地區也有相同的案例,最常見的就是英語中的“foot”,既表示“腳”同時也是“英尺”。
但如果你遇到過這種度量表達,就一定會發現一個問題:人與人的體格不能一概而論,小時候你的“一拃”甚至沒有爸爸“一拃”的一半。因此這種度量方法雖然十分實用,同時也存在很大的誤差問題。
于是,另一種很多人意想不到的度量方式就出現了——樂器度量法。
中國古代十二律對應的樂管長度對比
這涉及到一個基礎的聲學物理原理:音高由物體振動的頻率決定。而當我們取一個固定的物體來定音高時,它的長度越長,聲音就會越低。中國古代的十二律就是古人用12支不同長度的竹管,來吹出12個高度不同的标準音高。
其中第一個音被稱為“黃鐘”,據《律呂精義》中記載:“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者,而寸皆九分者,此黃帝命伶倫始造律之尺也。”這個巧妙的想法是否為黃帝所首創現在已經無從考證,但以不同音高的樂管長度為度量标準的做法确有其事。
周朝時,九寸為黃鐘之長,而兩倍黃鐘之長的樂器就是尺八。唐朝時傳入日本的樂器尺八在中國本土差點徹底失傳,其名稱來源正是傳統尺八管長均為一尺八寸。
在遙遠的古代,以不同音高的竹管來定下度量标準的想法十分巧妙,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讓度量衡有了一個真正的“标準”。但那時樂器畢竟是殿堂之上的玩物,普通人家哪有那個閑情逸緻了解這些呢?勞動人民需要更适合自己的度量方式。
李永樂老師用裝水高度不同的瓶子“吹奏”出不同音高的名場面
民間發展出的度量方法,叫“累黍法”。黍是一種生長于中國北方的谷物。顧名思義,累黍法就是以黍子作為一個基準測量單位來進行度量設定。
《唐六典·尚書戶部》中記載:
“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一尺二寸為大尺,十尺為丈。凡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為龠(yuè),二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三鬥為大鬥,十鬥為斛(hú)。凡權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铢,二十四铢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斤。凡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者,調锺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冠冕之制則用之。”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累黍法經過官方規範之後,其作用體系全面且十分實用。一粒中等大小黍子的長度為“分”,十粒收尾相連為“寸”、一百粒為“尺”、一百二十粒為“大尺”、一千粒黍子連起來為一丈。更厲害的是它還脫離了長度這種“初級度量水準”,開始挑戰定義體積和重量。龠、合、升、鬥、斛這些體積規定都出自累黍法,進而還有铢、兩、斤這種重量單位的規定。
成熟的黍子
雖然曆史上統治階級一直有制造如骨尺、牙尺,銅尺乃至于秦始皇時期著名的商鞅方升之類的标準量具。但就如前文所述,對于地大人雜的古代中國來說徹底統一度量衡确實是一項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此外曆朝曆代都有尺度偏差的另一個主要原因在于知識分子自身的因循守舊。有的人試圖定下統一規範的新标準,但更多人卻傾向于“溯源古制”。他們想不到的是所謂“古制”就是一點都不準确的身體基準度量法,考究了一輩子卻被坑了數千年。
從這點上看,關于古代度量衡尺度飄忽不定帶給我們的啟示,倒是十分發人深思:該往前走的時候,就要下決心舍棄迂腐陳舊的老一套。說到“尺寸分明”,我們确實比“古制”進步得多了。
趙曉軍,中國古代度量衡制度研究,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5月
機測網通訊員,黃鐘、累黍與中國古代度量衡标準,中國計量測控網,2012年11月8日
丘光明,孔子、關羽、魯智深與姚明誰更高,中國标準化研究院,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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