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号改變命運?2020年剛起步,去年底就備受争議的靓号,再次因“天價”登上熱搜,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靓号改變命運?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2020年剛起步,去年底就備受争議的靓号,再次因“天價”登上熱搜。
1月6日,多家媒體報道稱,陝西寶雞一男子手機靓号欠費被銷号,當地中國聯通營業廳告知要消費19.2萬元才能重新找回。對此,不少網友稱:“店大欺客”,“直播搶錢?”,并稱法律上并不認可靓号說法,和運營商簽的低消協議明顯違背市場常理。
當天,新京報記者就此求證中國聯通,對方稱暫未有回應。
實際上,“靓号”因為預存話費、限定套餐、最低消費、超長合約等屢屢引發質疑,僅約兩周前,因攜号轉網違約金高達1.8萬元,“天價靓号”問題就已浮出水面。
靓号衍生暴利生意:一個号碼叫價7萬
據公開報道,楊先生在10年前辦了一個尾号8888的中國聯通靓号,“當時是每月消費500元,消費滿3年就行。”消費3年後,楊先生的這個号碼就開始用幾十元的普通套餐。2019年12月,楊先生使用該手機号時,發現該手機賬号已被注銷。聯通工作人員對楊先生表示,尾号8888的靓号資費标準是每月消費800元,要消費20年,也就是累計消費19.2萬元。
報道稱,聯通工作人員指出該号碼2019年4月11日已經注銷,現在要複裝的話得把欠費結清,按照現行靓号資費重新執行。目前中國聯通現行的尾号8888這樣的四連号靓号協議是:預存2萬元話費,每個月消費800元,消費20年。
去年底以來,靓号就因天價頻頻登上熱搜。2019年底,山西太原的楊先生在辦理“攜号轉網”服務時被告知,自己的手機号碼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協議,要轉出的話需要繳納違約金1.8萬餘元。對此,中國電信方面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解約的相關事項我公司将嚴格按照與用戶簽訂的協議條款來執行,由于每個用戶的使用情況不一,解約的具體情況需攜帶入網時的有效證件到營業廳現場咨詢。”
事實上,在“攜号轉網”服務上線之前,有關“靓号”的問題就一直處于争議之中。有的消費者是因為當初申請靓号時,合約動辄要到2050年,因而被要求支付違約金,才能攜号轉網;而有的消費者的手機尾号是6666的号碼,在聯通原本不算是“靓号”,但轉入中國電信之後就算“靓号”,被要求“每月保底消費599元,預存話費24000元”。
不過盡管如此,手機靓号依然“很香”。阿裡拍賣紀錄顯示,一個8個7的手機号碼,2017年拍出了391萬的天價。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其起拍價為108萬元,競賣記錄有162條,這一拍賣540人設置提醒,16.5萬人次圍觀。
而在網上,“靓号”早就成了一門龐大的生意。此前,新京報在某搜索引擎中輸入“靓号”這個關鍵詞,前五個搜索結果都是第三方網站投放的廣告。記者随機點進一個網站,裡面的各類“靓号”可謂是琳琅滿目。其中既有多位連号,也有各種高度定制生日号、情侶号等,開卡從100元到數萬元不等。
記者選擇了一個尾号“9999”的靓号進行了預約。随後,網站客服人員打來電話,告知該号碼價格為七萬多元。在電話中,記者詢問了網站的号碼來曆和過戶方式。對方表示,号碼不同,所屬也不同,有的是空号,購買者直接帶着身份證實名登記後就可以辦理,有的是已經開出來放在公司或者業務員名下,停機保号可以随時辦理過戶的。相比之下公司名下的更多些。有的号碼是已經辦理了“預登記”,随時辦理随時就能登記。
争議背後:手機号碼用戶系“租戶” 運營商打擦邊球
“靓号”産生的背後,許多人不知道的是,自己并非手機号碼的“主人”,而是“租戶”。根據2003年頒布、2014年修訂的《電信網碼号資源管理辦法》,碼号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碼号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簡單地說,運營商是從國家那裡‘整租’了許多号碼,再‘轉租’給每一個用戶。”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表示,因此,用戶與運營商簽訂的協議,本質上是租賃協議,作為主管部門的工信部也是明令禁止運營商買賣号碼的。
付亮表示,在用戶的眼裡,不同的号碼的“價值”當然是不一樣的,這就産生了所謂的“靓号”。舉例來說,尾号是“8888”的号碼就很受追捧,有人甚至願意花十多萬元來獲得一個這樣的号碼。“靓号”的對立面,則是一些不那麼受歡迎的号碼,運營商不得不采取搭配優惠套餐、送流量的辦法吸引用戶使用這些号碼。付亮打比方說,就好像2塊錢一斤批發了一堆蘋果,按照蘋果的品相,有的可以賣到5塊錢一斤,但有的隻能賣一塊錢一斤。
在國家的禁令和用戶的需求中間,運營商們形成了一個“變通”的做法:以承諾每月最低消費的方式替代一次性的“買賣”費用。在近期爆出的“靓号”争議中,運營商基本上都是采取了這種方式與用戶簽署的協議。
然而,在鄭州沃華律師事務所民事商事律師錢歐陽看來,由于國家不承認所謂的“靓号”,三大運營商在從國家獲得号碼的過程中,并沒有因為其中的“靓号”而付出額外的成本,而在與用戶進行交易時,運營商卻要收取額外的費用,這顯然有不合理之處。考慮到移動通信市場并不是完全開放競争的,移動号碼的使用既是個市場問題,也是個民生問題。
事實上,前述《電信網碼号資源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就已經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向用戶收取選号費或占用費。可以說,運營商要求“靓号”用戶承諾低消的做法,是打了上述規定的擦邊球。
付亮認為,在國家不承認“靓号”和市場追捧“靓号”的矛盾下,有必要反思當下的“靓号”制度。不僅僅是運營商和用戶要進行協商,也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出台政策規範“靓号”市場。
新京報記者 程平 許諾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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