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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華洛世奇店員訴訟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5 12:09:26

施華洛世奇店員訴訟?無論是在購物網站還是在線下實體店,不少飾品的形狀都讓人感覺“似曾相識”,和知名珠寶品牌的經典造型類似的款式不在少數近日,北京一家商貿公司就因售賣印有“SWAROVSKI”商标的飾品,被判賠49.8萬元,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施華洛世奇店員訴訟?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施華洛世奇店員訴訟(網售仿冒施華洛世奇飾品)1

施華洛世奇店員訴訟

無論是在購物網站還是在線下實體店,不少飾品的形狀都讓人感覺“似曾相識”,和知名珠寶品牌的經典造型類似的款式不在少數。近日,北京一家商貿公司就因售賣印有“SWAROVSKI”商标的飾品,被判賠49.8萬元。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豐台法院獲悉,此前,該院對施華洛世奇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施華洛世奇公司)、北京天宇華寶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宇華寶公司)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天宇華寶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49.8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法院認定天宇華寶公司使用“SWAROVSKI”侵權,但其售賣首飾中的天鵝圖形,并無注冊商标

尾部逐漸變淺至無這一特征,不構成相同或相似,不屬于侵權。

施華洛世奇公司自述成立于1895年,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仿水晶制造商,在中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該公司先後在我國商标局注冊了涉案的“SWAROVSKI”和

商标。

據施華洛世奇公司訴稱,天宇寶華公司通過網店銷售以天鵝形狀為主、印有“SWAROVSKI”标識的三款商品,侵犯了施華洛世奇公司上述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被告持續實施不正當競争行為,給原告帶來巨大損失。施華洛世奇公司請求判決其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并索賠50萬元。

據公證書中描述,公證員曾在涉案“仲夏之晶旗艦店”下單胸針、耳釘、項鍊等商品。“涉案被控侵權飾品整體造型為單天鵝或雙天鵝,天鵝形狀與施華洛世奇公司提交的飾品形狀幾乎完全一緻,顔色為黑色或銀色,除天鵝的喙部采用金屬材質外,身體正面均鑲嵌了類似水晶的材料,且均勻分布,反面為金屬材質,其中部分項鍊背面有‘SWAROVSKI’印記,整體做工較為粗糙。”公證書記載。

不過,天宇華寶公司認為其沒有生産涉案商品,系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涉案産品,不構成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并表示,涉案商品與原告圖形商标相比,粗糙而簡單,不構成相同或相似。此外,該公司自稱,其銷售的胸針進貨價為每個23元,耳釘進貨價為每個15至24.44元,項鍊進貨價為每個27.5至45.5元,銷售的飾品在價格、形狀方面差異較大,認為其銷售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争。

北京豐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天宇華寶公司銷售的涉案侵權商品系首飾品,與原告注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商品,涉案商品中部分印有“SWAROVSKI”标識,侵害了施華洛世奇公司“SWAROVSKI”注冊商标專用權。

而對于天鵝系列商标,法院認為,該注冊商标的典型特征是天鵝造型的尾部呈現為逐漸變淺至無的形式。但所有涉案商品僅是存在不同顔色,未體現尾部逐漸變淺至無這一特征,與

商标不構成相同或相似,不屬于侵害該注冊商标專用權。

法院雖認定該店出售的飾品上的天鵝商标未侵權,但從反不正當競争法的角度,法院認定“Iconic Swan”經典天鵝首飾産品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天宇華寶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争。

因原告實際損失及天宇華寶公司獲利數額均不能确定,豐台法院綜合“SWAROVSKI”注冊商标及經典天鵝飾品裝潢的知名度及被告侵權行為性質、銷售數量、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後,酌情确定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49.8萬元。

查詢購物網站時記者發現,目前,涉案店鋪中已經找不到天鵝造型的飾品。不過,以“天鵝”為關鍵詞在購物網站上搜索,依然可以看到大量使用天鵝造型的低價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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