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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舉考試的文體形式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26 06:16:43

科舉考試到了清代,其制度和規範都趨于成熟和完善。但提及科舉考試時,很多人都會想到“八股文”這個詞,認為科舉考試皆以八股取士。殊不知,在清代的科舉考試中,八股文隻是三場考試中一種文體,另外還有試帖詩和策論。

清朝科舉考試的文體形式(以鄉會試為例探究清代科舉考試的文體)1

下面就以鄉、會試為例,詳盡地梳理一下清代科舉考試中試題以及文體的一些相關知識。

試題的屢次變化

順治二年(1645年)舉行了清代第一次鄉試,确定的試題内容為:“第一場,試四書義三篇,經義四篇,士子各占一經;第二場,試論一篇,诏、诰、表各一,通判五條;第三場,試策五道。”

其中,第一場經義四篇即八股文,于《五經》中各出四題,士子認習某經,即作本經之四個題,實則隻試一經。在整個考試中始終體現八股文體的内容。

康熙二年(1663),以“八股制藝,始于宋王安石,诏廢不用”,曾經一度廢止八股文,考試内容随之變化,議準:“鄉會試以策論表判取士,分為二場,第一場試策五道,第二場四書論一篇、經論一篇、表一道、判五條”。但是八股僅停止一科便遭到反對,至康熙七年禮部議定恢複舊制。

此後鄉試的試題和文體又幾經變化,到了乾隆時期終成定制:“鄉會試題,第一場,《四書》制義題三,五言八韻詩題一;第二場,《五經》制義題各一;第三場,策問五。”此後,亦有奏請更定者,但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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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甲午戰敗,科舉成為衆矢之的,改革之議紛起。在維新派的大力推動下,科舉考試制度發生變革,光緒二十四年(1898)下诏:“着自下科為始,鄉、會試及生童歲科各試,向用四書文者,一律改試策、論,其如何分場命題考試,一切詳細章程,該部即妥議具奏。”

二十七年(1901)七月奉上谕:“着自明年為始,嗣後鄉會試,頭場試中國政治史事論五篇;二場試各國政治藝學策五道;三場試《四書》義二篇、《五經》義一篇,不準用八股文程式。”同時谕令童歲科兩考、進士殿試、朝考等各種考試也停止八股文,改試策論。新的三場試題實行不久,沿襲一千多年的科舉制徹底退出了曆史的舞台。

八股文的結構與功能

八股文是随着科舉考試内容的發展變化而産生的,八股文可稱四書文、八比文、時藝、制藝、制義、經義等,因其題目來源于《四書》、《五經》,又被稱為“四書文”和“五經文”。八股文之淵源上溯至唐之試帖詩和宋之經義,自明代中期形成以後,一直沿用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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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文是排偶文體,有固定格式和繁瑣而苛刻的要求,分為破題、承題、起講、入題、起股、中股、後股、束股、落下等部分。其中起股、中股、後股、束股是全篇主幹,需盡量發揮題目之意蘊,而此四部分各有兩股,兩股文字繁簡、聲調緩急皆應對仗成文,合成八股,八股文之名由此而來。此外,亦有十股、十二股甚至十六股、十八股等八股文之變體。

八股文的寫作要點:一是“破題”,二是“比”即對偶,三是“講”,四是“起”、“領”、“承”以及“轉”、“合”之類的連接方式。八股文又重章法,它将散文與辭賦融為一體,創造出一種新的文體。作為古代特殊的似骈非骈、似散非散的文體,是骈散兩種語體的雜交。

破題,是在文章開始時先将題義點明,即點破題目的要旨。八股文的破題規定隻用三句來說明全文的主題,概括題義。之所以稱之為“破”,時人記載為“全篇之神奇變化,此為見端。”破題的重要性在于本身與整篇文章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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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題,用三四句直言承接破題所講的意思,以承接題義并聲明之。它因題直稱,所以在文章中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

起講,為全文議論的開始,引申、講明題義或說明題目的内容背景。起講是簡單扼要介紹全篇大意,但又不能将題意說完。

入題,在經過破題、承題、起講後進入文章的主要部分,這裡用幾句入題,為起講後入手之處,比的分股即開始。

比,是全文的精華部分,每兩股成為一副對聯,即兩股對偶成文。但是,每一股的句子沒有字數的規定,單看一股,就像散文,其對應的另一股字句長短必須相同,且人名地名、實字虛字等也須一一對應,聲調平仄要與之相當,這裡就含有唐代五言律詩中對偶、韻律、用典、字數等體例格式的結構。整個股的意思也常常是單看一股則偏,再看一股則全。

落下,即收結,是用幾句話作為文章的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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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八股文中各部分之間必須有固定的連接詞,如“今夫”、“嘗思”、“苟其然”等,每一部分的字數都有要求,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而全篇的總數字是有嚴格限制的,如順治二年定:“初場文字,每篇不得過五百五十字”。後因文字太短,康熙二十年題準:“嗣後第一場文字,每篇限六百五十字”。乾隆四十三年改為七百字,後成為定制。

清代著名學者、文學家俞樾曾為八股文的寫作技法做過這樣的描述:

“……其法第一在命意,同一題目,而我之所見深人一層,高人一着,讀者自歡欣鼓舞而不自知。次之在立局,雖意思猶人,而局陣縱橫,有五花八門之妙。又次之,在造句。雖格局有猶人,而字句精卓,有千錘百煉之功,亦足以逐去睡魔,引之入勝。凡此皆是代閱者設想。所謂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雖非聖賢之道,而作八股文字,不得不爾。若徒向紙上捉摸,不向闱中揣摩,此是古者為己、不求人知之學,竟不日閉門著書為妙也。”

意思是說,要想寫好八股文,必須要明白考官命題的意圖,揣摩題目的立意,命意要深入,立局要巧妙,造句要精卓。隻有抓住這些特色,才能讓考官愛不釋手,方能從衆多的考卷中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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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帖詩

唐代科舉考試有明經科,方法是:裁紙為貼,掩其兩端,中開一行,由考生将兩端經文補寫出來,稱為試帖。進士亦有贖帖詩的,稱“贖帖”,試帖詩即由此得名。

宋代自神宗熙甯後沿至清初,科場皆不試詩賦。乾隆二十二年(1757)鄉試時,始定增試五言八韻詩一首,以後相沿成制,童試考五言六韻詩,生員歲科、貢生、複試、朝考等,皆考五言八韻詩,官韻隻限一字,稱得某字,取用平聲,詩内不許重字。

出題必用經、史、子、集中語,亦可用前人詩句。題中種類可以是天、地、草、木、魚、蟲及古、物、情、景等,相當廣泛,惟閨房私情及裡巷憂愁之作不用,文體則兼賦頌而少比興。必先辯題、審題,然後命意、布格、琢句,最後煉氣、煉神。

詩律點題亦稱之為破題,題目在首聯、次聯内點出,三聯後不再見題字。試律文體結構略等同于八股文,首聯如破題,此聯如承題,三聯如起講,四五聯如中股,六七聯如後股,結聯如束股。結聯往往用頌揚語,務必在本題上生情,此與八股文不同。

用韻極為重要,得某字必須在首聯中押出,不可更換。餘韻亦需善用,否則牽連全章受害。對仗用典必須也要巧妙。試帖詩之形式是五言排律詩,但必須五字一句,共十六句,除了首尾兩句,其餘各聯必須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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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策、論、判

考經義要從經書内出題,如光緒三十年(1904)會試第三場經義題為:“緻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即出自《易經》。經義題與論體相似,考生根據題義,可以引用有關史實中的人物、事件,從幾個方面展開論證,評述是非,最後得出合理的結論,字數長短不限,一千字左右即可,隻要把問題說清楚就行,但不能違背經義原則及聖人的觀點。

策文格式有具體規定,開卷先寫:應會試舉人臣某、年齡若幹歲、系某省某府某縣人,由某生應某年鄉試中式,今應會試,謹将三代角色開列與後,下開曾祖某、祖某、父某及已仕、未仕。

對策之文開頭用“臣對臣聞”,收尾用“臣末學新進,罔知忌諱,幹冒宸嚴,不勝戰栗隕越之至。臣謹對。”策文不寫題目,不點句鈎股,不添注塗改,最短一千字。策文内須答題四道,每道約三百字,頭道以“伏讀制策有曰”寫起,二、三、四道用“制策又以”寫起。

清初策文多用四六骈體,順治四年(1647)始令對策不用四六骈體,不拘舊式,不用套詞,不限長短。乾隆時又一再強調,策文不拘成格,不以書法為主,主要以對策内容分析全面,論理得當為錄取依據,頌聖之句大可不必。但至晚清,積習難改,書法重于内容,字以黑大光圓為上,點畫小疵亦難逃苛責。

判,或以史事設為案例,或以官府獄訟案件為例,讓考生分析案例,寫出判詞,以考其法律知識,從政能力。判詞以文理優長者為上等,少者數十字,多者數百字。但有的判詞用骈文寫成,文詞優美有餘,深入分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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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盡管清代的鄉會試中分為三場考試,也有幾種不同文體的考法,但對于廣大考生來說,第一場《四書》制義,即寫作八股文最為重要。通常情況下,如果考生第一場發揮很好,後面幾場如果不是太爛的話,基本都會被錄取。這就是開篇所将的,很多人誤認為科舉隻是考八股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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