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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保稅區試點區域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2 06: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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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保稅區試點區域(綜合保稅區創收5.9萬億)1

政策解讀

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政策

海關總署2月17日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155個綜合保稅區實現進出口值5.9萬億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長23.8%。占中國外貿總值的15.1%,對外貿貢獻率達16.5%。

綜合保稅區給外貿帶來了極大的收益,同時 在綜合保稅區的政策方面,也一直有新增政策條例的出台,今天為大家解讀綜合保稅區的保稅維修政策。

2021年12月30日,商務部、生态環境部、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發布綜合保稅區維修産品增列目錄的公告》(2021年第45号公告),這是繼《關于支持綜合保稅區内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的公告》(2020年第16号公告)後,相關部門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9〕3号),打造綜合保稅區 “檢測維修中心”相關精神的又一重要舉措。

2021年第45号公告增列15類産品進入維修目錄,對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的形式和條件進一步放寬,為保稅維修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支持企業形成以生産訂單帶動維修訂單、以維修訂單促進生産訂單的良性循環,促進企業有效整合國内國際産業鍊,提升市場競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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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企業了解相關政策,我們對2020年第16号公告、2021年第45号公告及海關相關文件進行梳理,從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的形式、商品範圍、申報要求、企業需要關注的問題等幾個角度進行解讀。

01 什麼是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

在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綜保區)保稅維修模式下,綜保區内企業(以下簡稱區内企業)以保稅方式将存在部件損壞、功能失效、質量缺陷等問題的貨物(以下統稱“待維修貨物”)從境外或境内區外運入綜保區進行維修,再根據其來源複運至境外或境内區外。

02 區内企業開展綜保區保稅維修具體方式

目前,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區内企業保稅維修适用以下4種方式:

1 境外貨物維修

待維修貨物來自境外,完成維修後複運出境(2020年第16号公告)。

2 境内區外貨物維修

待維修貨物來自境内區外,完成維修後複運至境内區外(2020年第16号公告)。

3 區内企業自用設備和貨物維修

區内企業自用設備和維修目錄内貨物作為待維修貨物,可參照保稅維修方式發至本區域或其他綜保區維修企業進行維修,維修後按原路徑返回(2021年第45号公告)。

4 本集團自産貨物維修

自貿試驗區内綜保區企業開展本集團國内自産産品的維修,不受維修産品目錄限制。(2021年第45号公告)。

另外,根據海關總署規定,在維修業務開展過程中,由于部分工藝受限等原因,區内企業可遵照有關規定将待維修貨物外發至區外進行部分工序維修。

03 綜保區保稅維修的産品範圍

1 目錄産品

(1)2020年第16号公告附件《綜合保稅區維修産品目錄(第一批)》列明的55類産品。

(2)2021年第45号公告附件《綜合保稅區維修産品增列目錄》列明的15類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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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關注2021年第45号公告相關産品限定的保稅維修業務範圍:

*目錄中B型超聲波診斷儀、彩色超聲波診斷儀、無創呼吸機等産品暫限于綜保區開展集團自産産品的保稅維修。

*目錄中數碼相機、飛行眼鏡、AR眼鏡、VR眼鏡、智能機器人、無人機、電腦娛樂機、掌上遊戲機、遙控手柄等産品暫限于綜保區開展保稅維修。

2 自用設備

區内企業自用設備可參照保稅維修方式發至本區域或其他綜保區維修企業進行維修(2021年第45号公告)。

3 禁止進口舊機電産品

海關總署2021年第45号公告适當放寬了對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開展維修業務的限制條件,明确在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的條件下,區内企業可開展列入維修目錄的禁止進口舊機電産品的保稅維修業務。

4 不受維修産品目錄限制産品

2021年第45号公告規定,自貿試驗區内的綜保區企業可開展本集團國内自産産品的維修,不受維修産品目錄限制。

5 其他情況

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的規定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作出的規定準許外,區内企業不得開展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的維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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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綜保區保稅維修的申報要求

1 維修貨物

(1)待維修貨物來自境外

待維修貨物入區按保稅維修(1371)監管方式申報進口。已維修貨物複運至境外按保稅維修(1371)監管方式申報出口。

(2)待維修貨物來自境内區外

待維修貨物入區,區外企業出口報關單申報監管方式為修理物品(1300),區内企業進口核注清單申報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1371)。已維修貨物複運至境内區外,區外企業進口報關單申報監管方式為修理物品(1300),區内企業出口核注清單申報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1371)。

保稅維修業務産生的維修費用應照章征稅,相應的完稅價格以耗用的保稅料件費和修理費為基礎審查确定。已維修貨物和維修費用分列商品項填報。已維修貨物商品項數量為實際出區域數量,征減免稅方式為“全免”;維修費用商品項數量為0.1,征減免稅方式為“照章征稅”,商品編号欄目按已維修貨物的編碼填報;适用海關接受已維修貨物申報複運回境内區外之日的稅率、彙率。

2 維修用料件

維修用料件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

(1)維修用料件來自境外

料件入區時,監管方式填報區内進料加工(5015)或區内來料加工(5014);料件複運出境時,監管方式填報進料料件複出(0664)或來料料件複出(0265);料件出境退換時,監管方式填報進料料件退換(0700)或來料料件退換(0300)。

(2)維修用料件來自境内區外

料件與境内區外進出,及因故退運、退換的,監管方式為料件進出區(5000)。

3 邊角料、舊件、壞件

進境維修過程中産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原則上應全部複運出境(2020年第16号公告)。料件複出時,監管方式申報為進料邊角料複出(0864)或來料邊角料複出(0865)。确實無法複運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銷,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銷毀處置(2020年第16号公告)。

目前,企業可按照《海關總署關于加工貿易貨物銷毀處置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33号公告)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企業銷毀處置未獲得收入:銷毀處置貨物為料件、殘次品的,報關适用監管方式為料件銷毀(0200),殘次品按照單耗關系折成料件,以料件進行申報;銷毀處置貨物為邊角料、副産品的,報關适用監管方式為邊角料銷毀(0400)。

*企業銷毀處置獲得收入:按銷毀處置後的貨物報驗狀态向海關申報,報關适用的監管方式為進料邊角料内銷(0844)或來料邊角料内銷(0845)。

05 綜保區保稅維修的審批流程

1 區内企業提出申請

區内企業将相關材料提交至綜保區管委會(或地方政府派駐行政管理機構),申請開展保稅維修業務。

(1)企業需确定維修業務範圍、業務形式、貨物流向等基本情況,明确維修邊角料、壞件、舊件等的處置期限,按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相關方案。

(2)企業内部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計算機管理系統,能夠實現對維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蹤。

(3)企業能夠與海關之間實行計算機聯網并能夠按照海關監管要求進行數據交換。

(4)企業對于待維修貨物、已維修貨物、維修用料件、維修過程中替換下的壞損零部件、維修用料件在維修過程中産生的邊角料等進行專門管理。

2 相關部門制定監管方案确定企業名單并備案

綜保區管委會(或地方政府派駐行政管理機構)牽頭,會同當地商務、海關等部門共同研究确定維修監管方案,相關方案和企業名單報省級商務、直屬海關等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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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企業需要關注的問題

區内企業開展綜保區保稅維修業務除了要進行備案審批、符合維修産品目錄要求外,還需要履行以下義務。

01

區内企業開展維修業務,應制定切實可行的維修操作規範、安全規程和污染防治方案。維修業務應符合相關行業管理規範和技術标準,依法履行質量保障、安全生産、達标排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義務(2020年第16号公告)。

02

企業不得通過維修方式開展拆解、報廢等業務(2020年第16号公告)。

03

維修産品在進出境或進出區環節涉及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交驗許可證件(2021年第45号公告)。

04

區内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台賬,依法依規申報所産生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和處置等信息,并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2020年第16号公告)。

05

維修過程中産生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屬于固體廢物的,企業應當按照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對未能在監管方案中規定的期限内對維修過程中産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按照規定進行處置的,将終止企業開展保稅維修業務(2020年第16号公告)。

06

企業應向海關申請設立專用的保稅維修電子賬冊,建立包含待維修貨物、已維修貨物、維修用保稅料件等信息的電子底賬,對來自境外或境内區外的待維修貨物進行區分管理。

信息來源: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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