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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基本制度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7 09:19:00

導語:“無為而治”造就盛世,為何漢初能成功推行而秦朝不行?從制度建設、基礎設施角度,分析漢初成功推行無為而治,漢承秦制

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為圖強争霸,紛紛變法改革增強國力,有秦國商鞅的法治變法實行“霸道”治國,韓國術治變法實行“術治”,齊國吏治變法實行“吏治”,還有實行“仁治”的魯國,實行“王道”的燕國;在這些治國理論中,儒家、墨家、法家是顯學,還有一種思想也是顯學那就是道家的無為而治,但這種治國思想在漢朝才被統治者完全采用。

本篇文章我們了解一下道家的無為而治,它是道家老子的主要學說,也是老子對于社會發展的一個主流的觀點,是道家對于治國理念的一種體現;它所體現出來的是一種人與道之間的聯系,也是道家的核心觀念,更是體現自然發展的一種規律。

漢初基本制度(從制度建設基礎設施角度)1

事實上,在中國古代曆史社會當中絕大多數的盛世,都是在道家無為而治的觀點的指導之下形成的,比如說漢朝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貞觀之治等,這些都是由無為而治這樣的觀點進行輔佐的。

無為而治,造就我國王朝“盛世”

很多人并不理解無為而治到底指的是什麼?總是認為無為而治說的就是什麼都不做,事實卻并不是這樣的,無為而治,所體現出來的是一種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發展關系,本篇文章,分析一下,無為而治到底有哪些具體體現?在漢朝初期推行無為而治的基礎又是什麼?

  • 無為而治并不是君主不作為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無為指的并不是不作為,而是不過多的幹預人們的作為,指的是充分發揮人的創造力,讓人民能夠充分的去體現自身對于生活的作用,自己過好自己的生活,不過分的要求平民百姓們進行付出,同時也不過分的用制度去幹預他們的行為。

在老子的觀點當中,無為而治是一種用制度,來治理國家的方式而不是​用人來治理國家,這裡的制度更加傾向于法律,也就是依據明确的法令,來規範整個國家的行政制度,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度的規劃上面,卻不過多的幹預制度之下人們的自身生存和發展,充分的發揮每個人的自主能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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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為而治有利于休養生息

這種形式有利于讓每個人都過好自己的生活,不過分的要求人民群衆為國家的設施建設做努力,尤其是在王朝建立之初非常實用,畢竟在每一個王朝剛剛建立的時候,基本上都是結束了分裂之後走向統一的最基礎時段,整個王朝可以說是百廢待興的,在這個時候最适用的就是無為,不對平民做出過多的約束和要求,讓他們能夠融入到自身的生活當中去,安穩的發展最基礎的農耕事業。

如此一來,整個國家的基礎就會得到穩固,實力也會緩慢的進行恢複;需要注意的是,這種不過多幹涉的行為,并不是不幹預也不是不作為,而是充分發揮每一個人的作用,同時淡化總體領導者的作用,放在古代曆史當中來看,就是能夠穩定平民百姓的發展,穩定整個國家基礎的建設,在此程度上淡化皇帝這個角色對于普通百姓的震懾作用。

  • 漢初實行無為而治,與秦朝命運不同

就比如秦漢,在秦朝的時候秦始皇一統天下之後,将整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沒有經曆過渡階段就完全的推行到了所有的臣民身上,然後開始了重大的基礎設施建設活動,無論是哪一道的工序,都需要對當時的平民百姓做出極為苛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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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财力還是物力其實都出自于廣大的農業民族,在這樣一個剛剛穩定的社會裡,農業民族,其實沒有過多的精力去為整個國家的發展做出努力;因此在這個時候,君主就不應該過多的幹涉他們自身的生活,讓他們首先将自身的生活做出保障,之後才能夠慢慢的融入到國家的建設當中。

漢朝就沒有犯這樣的錯誤,在漢朝剛剛穩定的時間段推行無為而治,也就是人們傳統所說的黃老學說;君主不過多的去幹預底層百姓們的生活,不過分的要求他們進行付出,賦稅和徭役也相對來說比較輕,人民群衆有精力去整頓自身的生活。

而當整個國家的基礎安定下來之後,到漢武帝的時期再征兵進行對外戰争,此時整個國家其實已經有了明确的運轉形式,所以,即使到漢武帝因為對抗匈奴而耗費了巨大的财力物力,使整個國家再度陷入一種資源比較貧乏的時段,也沒有對這個國家的發展基礎造成巨大的影響,也沒有導緻漢朝像秦朝那樣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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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為而治是以法治建設為基礎

所以說,其實道家的無為而治,在整個曆史的發展進程當中還是做出重大貢獻的,同時老子也說,實現無為而治的基礎其實是法治建設,因為如果以人來治理國家的話,依照當時整個中原地區的發展現狀來看,總會有過多的人去幹預政治的建設,而一旦參與的人過多,那麼利益的紛争就會變得複雜,國内的發展也就會變得混亂。

但一種穩定而且合适的法治政策是不會改變的,所以依靠一套法治政策去進行治國就能夠一定程度上排除人對人的幹預,或者說人對國家的幹預,也就能很好的實現無為而治當中的重點:不過多幹涉。

所以說,其實老子的無為而治與主流曆史上的依法而治是并不違背的,很多人看來無為而治,講究的是大家什麼都不做聽天由命,這種理解方式是不對的。

漢朝為何能夠成功實行無為而治?

那麼通過我們上述的叙述也可以看到,無為而治也是需要一些基礎進行支撐的,那麼我們再來看一下這個支撐到底有哪些方面?并且來分析一下漢初,之所以能夠實行無為而治又是因為哪些支撐給了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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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秦制,秦朝為“無為而治”提供制度上支持

首先第一點是制度方面的支持,我們上面也說到過,無為而治是要改變以人來治理天下的形勢,而變成以法來治理天下;在秦朝建立之後,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其實已經實施了,封建社會也已經形成,基本的政治制度也已經确立,這種制度上的支撐讓在實行無為而治的時候,有了對于法治的選擇。

同時,秦國在進行商鞅變法之後,所遵循的就是一種依據法制來治理國家的形式,對于法治的要求也是比較高的,它的一些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穩定的體系,對于整個天下是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影響的。

  • 秦朝為漢朝打下了法律制度基礎

所以,當大漢王朝建立之後,無論是基礎的政治制度還是在法律上面的法令訂立都是有着依據的,所以人們才會說漢承秦制;實際上,大漢王朝所實行的一些政治制度或者說訂立的一些法令都能夠看到秦朝的影子,而有了制度方面的支撐,皇帝對于政治制度的幹涉,以及對于人們生活的幹涉也就小了很多,而且社會也多了更多的穩定因素。

事實上,在戰國時代的争鬥當中不僅是實力上面的交鋒,更多的也是制度上面的對比,如果一旦政治制度的形式确定下來,那麼整個國家的發展形勢也就基本能夠穩定下來,在這種穩定的制度之下推行一種比較适合王朝複蘇的政策,那麼對于一個朝代的繁衍來講是非常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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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朝推行郡縣制,有利于無為而治

還有就是郡縣制的推行,郡縣制是從秦朝開始實施的一個行政制度,在漢初的時候,劉邦對比了西周的曆史與秦朝的曆史,在漢朝推行郡國并行制度,後來發生了七國之亂,并且在這場内亂當中,隻有謀反的諸侯但沒有謀反的郡縣。

所以在此基礎上,對于諸侯國實力的削弱和取締也就成為了重中之重,其實當時諸侯國的權利并不高,很多都在郡縣之下,這也是為什麼七國之亂并沒有導緻大漢王朝覆滅的原因。所以,事實上,秦朝所創立的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的基礎政治制度,以及在法制道路上面的探索,這都是大漢王朝能夠推行無為而治的一個原因。

秦朝為漢朝留下大量的基礎設施

第二點是因為基礎設施上面的支持;在中國的曆史的發展過程當中,農業經濟是整個經濟收入最關鍵的方面,一般來講,一個王朝以中最多的也就是農業民族,直到宋朝的時候海上的經濟貿易才正式的興起,到明朝的中後期才慢慢有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産生。

所以說,在漢朝統一的時代裡,農業經濟的發展還是至關重要的,它不僅關系到民生,關系到國本,還關系到一個王朝的穩定,同時也關系到大漢王朝在與北方匈奴作戰時的勝負。如果讓農業民族自身進行發展的話,那麼必定會受到社會環境或者說自然條件等方面的阻礙;必須通過一些設施的建設來保障農業經濟的穩定發展,這一點在漢朝初期的時候并沒有體現,它所依靠的實際上是秦朝遺留下來的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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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朝修建大量農業水利工程

在秦朝還沒有一統天下的時候就已經修建了鄭國渠、都江堰;在消滅魏國的戰争當中又重新修整了大鴻溝;秦王嬴政橫掃六國之後又修建了靈渠等等,這些基礎的設施建設都是對于農業經濟生産提供保障的行為,可以說,正是因為這些設施的建設,給了大漢王朝在“無為而治”過程中依舊能夠迅速發展農業經濟的資格。

如果沒有這些基礎的設施建設,那麼想要在剛剛結束了重大戰争時,就安穩地發展農業生産是絕對不可能的,漢朝依舊需要利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來為農業生産做出保障,這就免不了繼續剝奪農業民族自身發展的機會,也就沒有辦法真正的做到不過多的幹涉發展,無為而治也就成為了一句空話。

所以說,秦朝所遺留下來的基礎設施建設,也是大漢王朝在最開始的時候能夠推行無為而治的一個因素。

秦朝的長城對匈奴防禦作用

第三個原因是長城的存在對于北方匈奴的阻攔;事實上,在漢朝剛剛建立的時候對戰匈奴的戰争是勝少負多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匈奴很可能會乘勝追擊而南下,如此一來,中原文明的發展必定會受到極大程度上的阻攔,可是這樣的情況并沒有發生。

很大原因是長城的存在而提供的阻攔,雖然長城作為一道古代防禦工事并沒有完全的抵抗戎狄的入侵,但我們也不能夠否認它在防禦方面所做出的貢獻,正是因為這道工程橫亘在漢朝與匈奴之間,才沒有在漢朝推行黃老政策的時候與其發生大規模的沖突,也間接性的為漢朝的無為而治提供了保障。

所以說,長城的存在也是有着自身的好處的,雖然人們在孟姜女哭長城的故事當中無比的感慨,甚至去諷刺秦始皇的苛政,可是如果沒有長城,那麼漢朝的發展不會那麼穩定,後是每一個王朝的發展也會受到更多的輕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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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論

筆者認為,漢初之所以能夠成功實行“無為而治”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基礎生活上的保障。秦始皇一統天下之後,書同文車同軌并且統一度量衡,文字和一些生活方式的統一,讓出生于不同諸侯國的人可以融合在一起,也加快了中原地區的文化交融。

當文化融為一體的時候,當人們為共同的一種文化的傳承而奮鬥的時候,整個中原地區其實已經成為了一個整體,在整體上面所産生出來的分裂或者統一,其實表現出來的隻是王朝更替,不至于産生文化上的根本分裂從而導緻中原地區一分為多。

而這種文化上的共通和交融也讓整個天下管理起來比較方便,人們都采用一種傳承的形式,對于制度和法律條令的建設上也就少了很多的特殊因素。因此,文化上面的互通也是保障無為而治的一個基礎。

試想一下,如果大家的文字不同語言不同,那麼統治者就不能不幹預平民的生活,因為他必須要規避分裂的風險;所以說,基礎生活方式和文化上面的共通也是能夠安穩推行無為之至的關鍵因素。

綜述

筆者認為,大漢王朝之所以能夠在建立之初,推行無為而治的黃老政策,其實與秦朝的統治和發展是有着分不開的關系的,秦朝的建立給它提供了基礎政治制度,提供了基礎行政制度,提供了制定法令的形式和樣本,同時也為它統一了文化,建造了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這一切其實都在無形當中提供給了大漢王朝推行無為之治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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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其實在王朝更替當中,我們能夠看到的是朝代的傳承,王朝有興起就會有衰落,這是封建社會的社會性質所導緻的一種必然因素;而王朝更替當中文化以及體制的傳承也是必然會出現的。

所以,我們在分析曆史的發展進程的時候,不能夠因為一個王朝存在時間短或者說王朝最終的結局,而就否定這個王朝對于後世安定發展的奠基作用;其實王朝更替是一個制度在不斷完善自身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的變革的過程,隻有在這個過程當中一點一點的進行更替,才能夠擁有越來越美好的生活。

比如,沒有秦朝的奠基就沒有後來漢朝的興盛,沒有漢朝對于文化發展上的傳承和推進也就沒有後來唐宋元明清的輝煌;雖然王朝與王朝之間本身是一個割裂的狀态,但它們的發展進程卻是統一的,體現出來的也是曆史進程當中的一些特定的因素和條件,所以我們在分析曆史的時候還需要整體來看。

參考文獻:《道德經》、《國語》、《資治通鑒》、《左傳》、《漢書》、《戰國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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