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大部分涉罪“熊孩子”背後都有一對不合格的父母,他們或許因父母忙于工作而孤獨脆弱,或許因父母專制霸道而叛逆暴躁,或許因父母的放任溺愛而自私自利,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所幸的是,今年3月27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和江蘇省婦聯下發《關于聯合開展親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确規定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履職不當、不力等情形,責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一定時間的家庭教育輔導,督促和引導其正确履行監護職責。
6月1日,小陳涉嫌尋釁滋事罪移送靖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官發現,小陳七個月前就曾因參與打架鬥毆被行政處罰。問題的苗頭已經産生,但卻未能及時扼殺,小陳的父母以管不到、管不住住校的小陳為由繼續放任着小陳的不良行為,可以說,小陳的犯罪與父母的家庭監管不力不無關系。
但檢察官綜合考慮小陳系未成年人,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決定對小陳附條件不起訴,同時,為督促、幫助、指導小陳的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靖江市檢察院開出了首份《親職教育決定書》,決定對其采取親職教育措施,期限為3個月。
親職教育決定宣布會上,靖江市檢察院邀請了院關工委、市婦聯、靖江骥江社會工作事務所工作人員,共同對小陳的母親開展了面對面家庭教育指導。下一步,該院還将及時與靖江骥江社會工作事務所銜接,指導制定有針對性的親職教育方案,及時跟進了解親職教育的進展情況,并将小陳父母接受親職教育的效果,作為小陳附條件不起訴期滿後作出最終處理意見的參考,切實鞏固小陳的幫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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