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一直都存在着濫用農田的情況,盡管國家出台了一些相應的政策來規範,但是仍然有人違規使用農田,在全面總結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等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土地管理法》進行了修改完善,新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過的《土地管理法》在實施過程中還是出現了一些問題,所以之後國務院又針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合村并居”中違背農民意願等突出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土地管理法》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在7月30日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明确制度邊界,強化法律責任。那今天小編想和大家說的是這次《條例》中對農村宅基地的一些新規定,大家一起來看看。
國家針對宅基地,一直都是禁止“一戶多宅”的,現在随着政策的完善,國家也提出對農村宅基地實施确權工作,随着确權工作的推進,不少地方也在實施“三權分置”,不管是确權還是三權分置,這對農民來說隻有好處沒有壞處,所以随着宅基地價值的提升,也有不少人看中了宅基地帶來的好處,很多人就打起征占農村宅基地的“主意”,通過征占宅基地來大搞建設,這種行為是不合這次發布的《條例》的規定的。所以為了解決這些較為突出的問題,此次《條例》為加強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保障,提出了“5禁”,具體如下:
禁止1:禁止在農民不願意的背景下流轉宅基地
随着宅基地改革工作的推進,農民朋友也知道近來國家對農村一些閑置的宅基地進行管控,也就是盤活農村閑置的宅基地,現在盤活宅基地也是政府的重點工作,那在執行的過程中就難免會有村民不願意,就會出現強迫流轉的情況,所以針對這一問題,這次修改的《條例》中就提出了不能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
禁止2:禁止侵犯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
大家也知道國家是不允許于一戶多宅、超占多占等違法行為的,但是在合法的宅基地上就要不侵犯農民的權益,現在對于這種侵犯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的行為是不允許的。
禁止3:禁止違法将農民的宅基地回收
在農村現在很多人都外出打工,很少有人在農村的老家,隻有,所以現在的農村空心化很嚴重,針對一些外出務工家裡又有閑置的房子的這些人,政府針對這種情況,鼓勵農民自願有償退出。但是大多數農民都是不願意退出宅基地的,所以就會出現工作人員強行收回村民合法獲得的宅基地的情況,這種行為在這次修改的《條例》中是不準許的。
禁止4:禁止強迫村民搬遷退宅
說到搬遷,可能有些農民朋友也有經曆過,有些搬遷是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不得不搬,有些則是因為要開發需要搬遷,大家也知道現在國家為統一鄉村規劃,建設美麗鄉村,所以搬遷也是一個好的出發點,但是部分地區卻以“搬遷”為由,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這種行為在這次《條例》中也是不被允許的,農民就算搬遷了也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得強迫村民搬遷退宅。
禁止5:禁止将退出宅基地作為進城落戶的原則
現在我國的城鎮化覆蓋率也增長了很多,相信現在也有不少農民朋友在城市裡買了房,那在以往有的地方說在城裡買房了就要退出農村宅基地,也就是要想進城落戶就得二選一吧,要麼就是選擇城市放棄農村宅基地,要麼就是放棄城市留在農村,其實很多人都覺得這是不合理的,那這次修改的《條例》也說到了,不能将要退出宅基地作為進城落戶的原則,也就是農民就算在城裡買房了,農村的宅基地仍然保留,也同樣的遵循自願有償退出原則,并不能強制村民退出農村宅基地,這樣是不合理的。
那上面就是小編今天給大家分享的這次修改過的《條例》中為加強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保障提出的“5個禁止”,國家也一直在關注着盤活宅基地所遇到的這些問題,相信大家看完後會覺得對農村宅基地的擔心就沒有那麼多了,大家對宅基地的合法權益也将得到合法的保障。這次的《條例》将在9月1日開始實施,相信随着《條例》新規的正式施行,農民的權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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