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俊祿 法學博士 北京普然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夥人
法律題材電視劇《底線》一上市,就引起了法律工作者的關注。它與其他法律題材電視劇最大的不同就是劇情來源于真實的案例。
《底線》開始就以著名的辱母殺人案和網絡主播猝死案為線索,展現案件本身的複雜性以及法官判案的思維軌迹。
以網絡主播猝死案為例,原被告的争議焦點就是主播與網絡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從而判斷是否是工傷死亡?
男一号方遠(靳東扮演)綜合雙方提交的證據,最終認定咔吧咔吧公司和主播駱優優是管理從屬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基于這一點,駱優優在直播期間猝死系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有權利主張工亡待遇,咔吧咔吧公司需在十日内向駱優優父母支付一百萬元。
判決結束之後,方遠法官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人并非機器,公司不該過度追求上限而忽略下限,當制度設計完全趨向于利益最大化的方向時,這将是對人和人性的扼殺。這種扼殺就是利用奮鬥、實現自我價值,以及各種成功學說辭作為話術,來讓勞動者自發進行自我剝削,即便是員工在此期間付出生命,也沒有讓公司有所反思工作規則,而是利用此事進行炒作,吸引公衆注意力。此等做法有悖公序良俗,應該予以警惕,年輕生命的逝去令人痛惜,該以正确方式寄托對死者的哀思,讓死者安息,才是對人最重要的尊重。
從法律專業看這個案件,我們看到,來源于真實案例的電視劇反映了實踐中法院判決勞動争議案件的法律依據的困惑。
本案認定主播和公司有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和《民法典》。前者沒有任何異議,而後者則有待商榷。
之所以引用《民法典》,是為了将公序良俗的規定适用于扭曲的工作場所管理制度,譴責非人性的以民事合同代替勞動合同的規避勞動法律行為。
其實,《勞動法》本身有着衆多明确的規定可以達到“公序良俗”規定的目的。
《勞動法》第四條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除了制度方面,勞動法在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安全生産、職業病、社會保險等方面都設置了很多條款(太多,不一一列舉)。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緻、誠實信用的原則。其中有誠實信用原則。
《勞動法》的誠信原則是《勞動法》的最重要原則,就像公平原則一樣,都是一般的法律原則。
勞動法與民法隸屬于不同的法律部門,勞動關系的認定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勞動關系的認定必須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作為法律适用依據。
當然,法律工作者不必苛求電視劇的劇情安排及法律細節,但是為了給觀衆留下準确的法律知識,正确引用法律是基本要求。《底線》作為法律題材電視劇在這方面開了一個好頭!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