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購房者來說,購房最難的不是房源的問題,不是資金的問題,最難處理的反而是物業的問題。物業作為小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物業人員素質不高,面對工作相互推脫,就很容易把小區整得烏煙瘴氣,令業主感到不适。那麼對面物業的一系列問題,我們怎麼做才能規避物業糾紛,讓物業人員各司其職,把小區建設的更加和諧友愛呢?
1、對于購房者來說,首先要明确的物業管理不同于過去住宅區的房管,購房者在完成購房手續後入住前,要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
2、在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一定要明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購房者應該清楚自己是簽約的主體,是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權利修改管理公約的有關條款,并且有權利保留和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許多購房人不知道自己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誤認為管理公約是不可修改的,管理公司也是不能更換的。關于維修基金和管理費用的支付,更是不知如何處理是好。
3、關于維修基金管理費用的标準尚無具體的明文規定,這就給物業管理公司留下了較大的餘地,也給購房者增加了無形的壓力。但不管怎樣,收費的高低是應該與服務的質量成正比的,所以,購房者在簽訂管理公約時,有權對收費的數額和服務的項目與質量提出修改意見。
4、購房者應保留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雖然在入住前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無法立即選擇物業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後選擇新的管理公司的權利,以使損失減小到最小程度。
以上就是處理物業糾紛的全部内容了,我們入住新房後,要對物業問題要及時關注,出現問題及時解決,明确好物業和業主之間的職責,簽訂好相關的合同,讓自己處于法律保護的狀态,最後小編提醒各位業主:在與物業簽訂合同期限時最好一年一簽,最大的保留自己對物業公司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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