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沒填納稅人識别号可以嗎?再過兩天就到7月1号了,這可是個重要的日子,既是建黨節,也是香港回歸20周年,可謂好事連連,不過對于咱小老百姓來說,這些固然是值得慶祝,但都不是重點,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普通發票沒填納稅人識别号可以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再過兩天就到7月1号了,這可是個重要的日子,既是建黨節,也是香港回歸20周年,可謂好事連連,不過對于咱小老百姓來說,這些固然是值得慶祝,但都不是重點。
有一件事才是切實的關乎你我,那就是從2017年7月1号開始,也就是幾天後,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隻填寫擡頭和商品大類的時代将成為曆史。7月1号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也需要在發票上标明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稅務登記證或營業執照上面,以前隻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填),商品類型也需要進一步細分和細化,比如不能再開“食品”、“辦公用品”、“禮品”等大類,需要羅列具體購物明細。
以前,有些超市發票沒用完,就會将其賣給一些公司,發票内容寫成食品或者日用品,公司也能夠用來計稅;以前,銷售人員報銷公關費,發票内容直接寫禮品就可以上報 。7月1号之後,這些做法都将不再有用。
以前的普票可以不填納稅人識别号
京東自營的商品目前是還可以選擇發票内容為辦公用品。
當然,在商品明細方面,其實很多公司早在自己内部已經實施。比如,用滴滴開具專車發票,其發票内容一欄早就默認為“客運服務費”,且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别号(滴滴開發票的頁面現在還會自動彈出一個彈窗提示7月1日的新規);某音頻平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發票内容也默認為“信息服務費”。
滴滴頁面的提醒
滴滴截圖
某音頻頁面截圖
本次公告的部分原文如下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别号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發票關乎你我他注:對于三證合一與五證合一企業來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3位到第17位就是其稅務登記證号碼,稅務登記證号碼是與納稅人識别号一一對應,作用一樣的。
一家公司的财務用一句話形容就是“公司會計根據銀行的錢、員工的發票,來完成公司的賬,以便于政府征稅”,因為發票是納稅憑證,所以對政府和企業都很重要。同時,公司的發票又是來源于公司的員工或團隊,因此發票也關乎每一個作為員工的普通人。綜上,發票政策的變動幾乎影響到每一個人,我們都很有必要去了解跟關注它。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個人發票在本次規定的範圍中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個人發票不在這個規定的範圍中,增值稅專用發票本來就必須要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别号,個人的納稅人識别号一般是身份證号,但個人納稅人也不在本次規定範圍,也就是說如果你是開具個人發票,無需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别号。
以後報銷會不會更麻煩?該新政實施之後,會不會使得報銷過程更麻煩呢?在實際報銷中,流程上其實并沒有太大影響。
對獲取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員工來說,比如你出去采購一些辦公用品,隻是需要将自己公司的名稱,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提供給銷售方即可,然後按公司規定将發票送到公司的财務部門。與以前相比,也就是多了一個細節,就是多提供一下納稅人識别号。
對于公司來說,分為三方面:
作為銷售方,在給别人開發票時,需要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别号,和商品的明細;
在接收公司員工的發票時,需要财務人員更嚴格和細心的審核發票信息,核對納稅人識别号和商品明細。
公司視情況可能需要更新公司的銷售平台系統,調整需要用到的表單表格。
上訴的公司需要做出的三點變更乍看貌似還挺大,其實都是“熟能生巧”的,一定時間後,公司人員操作熟練了,會發現并不會比以前麻煩多少。
注:若一個訂單裡有類别不同的商品,比如既有圖書也有日用品,銷售方需要分别開具兩張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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