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公司的哪些資産屬于固定資産,是按什麼來劃分?固定資産有折舊年限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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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産折舊年限是多少?
固定資産是指企業為生産産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年的,價值達到一定标準的非貨币性資産,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産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作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産是一次性扣除好,還是按年限攤銷好?
如果單位長期處理虧損狀态,最好分期攤銷,不享受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因為虧損彌補一般企業是五年,超過五年的就不能彌補了,這樣提前進入費用豈不是浪費了;
如果單位是盈利,根據盈利的多少,判斷是是一次性進費用還是分次攤銷,如現在盈利已超過一次性進入費用,當然單位都願目前少交稅,延遲未來繳稅,這種情況就可以一次性進入費用。
注意
我們所說的固定資産一次入費用,是企業所得稅稅法上的說法,有些會計在平時做賬也一次入費用了,這是不對的,會計上還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分期折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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