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教師資格部分省份考試公告寫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曆要求。
那《教師法》規定的考教師資格的學曆要求是什麼呢?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曆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曆,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别,分别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曆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當然,以上隻是考教師資格證最低的學曆要求,具體還要看自己省的考試公告對學曆的要求。例如重慶學曆條件是這樣規定的: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經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審定合格的中等師範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學曆或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曆;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曆;
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曆;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且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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