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見水印
一、最高法院觀點:合同自然終止與合同被依法撤銷具有不同的法律後果,合同自然終止不能成為合同不應被撤銷的理由和依據。
案例索引:(2015)民申字第2427号
說明:結合(2015)民申字第2427号民事裁定書上下文,此處的“合同自然終止”是指案涉合同期滿終止的情形。
二、撤銷合同的法定情形
1.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第147條
2.因受對方欺詐,違背真實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第148條
3.因受第三人欺詐,違背真實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該欺詐行為——《民法典》第149條
4.受一方或者第三人脅迫,違背真實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第150條
5.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态、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緻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民法典》第151條
三、合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1.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民法典》第155條
2.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民法典》第157條
四、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民法典》規定
第160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55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其中,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又包括(綜合《民法典》第528、第562、第563條):
1.當事人協商一緻;2.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3.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5.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7.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民法典》規定
第507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争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508條 本編(第三編合同)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的有關規定。
第567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558條 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559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566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結語
合同終止與撤銷合同的法定情形不同,尤其産生的法律後果不同;合同自然終止後,如果符合法定撤銷條件,仍可被依法撤銷。
來源:最高判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