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濫用遠光燈
不僅幹擾駕駛視線
還會引發交通事故
針對日益突出的
濫用遠光燈不文明行為
荔城交警部門又出“殺手锏”
引進遠光燈抓拍系統
對行車時濫用遠光燈進行抓拍
今年9月,莆田荔城交警在市區延壽中街
安裝全市首個遠光燈抓拍系統
目前已經公示并進入試用階段
全程視頻錄像
自動截取4張照片作為違法證據
問
對“濫用遠光燈”的行為一直存在取證難的問題,新型抓拍系統是如何做的呢?
答: 該系統含有兩個攝像頭,一個攝像頭在燈光的輔助下抓拍車輛的外觀,另一個則是測光燈,測量車輛的燈光角度。在車輛通過路口的時候,同時抓拍,間隔幾秒後,進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抓拍,捕捉車輛違法的過程,同時對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進行自動比對。
注意提醒
第一次被采集到遠光燈違法行為,将會收到短信警告。若再次出現違規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将按照規定依法進行處罰。莆田交警提醒廣大車友,行車時請正确使用車輛燈光,遵守交規,文明行車。
相關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夜間行車使用燈光有多條明文規定: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對違法使用遠光燈的駕駛人處以100元罰款,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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