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追不知道被咬到沒有?□記者 牛鵬遠●故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被狗追不知道被咬到沒有?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記者 牛鵬遠
●故事
7歲那年,“焦炸丸”有次到小區樓下玩兒,恰好碰見鄰居老王在樓下遛狗。這隻狗叫“毛毛”,但不是老王的,而是他朋友老張出國旅遊,暫時寄養在他家的。
當“焦炸丸”從老王身邊跑過時,“毛毛”突然追了上來,由于老王沒帶牽引繩,沒能及時攔住狗。“焦炸丸”以為狗要咬人,吓得邊哭邊跑,不小心絆到台階摔倒,磕掉了一顆大門牙,鮮血頓時從嘴裡流了出來。
●引“條”據“典”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損害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損害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釋法
◆問:“焦炸丸”沒被狗咬到,也不确定當時狗是否有咬他的意圖,但磕掉門牙是事實,老王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老張作為狗的主人,有沒有責任?
◆河南森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原:狗造成他人損害行為的表現形式,不能僅局限在撲、抓、咬等攻擊行為或者吠叫、龇牙等方面,還包括狗自身潛在對他人或他物的危險性。雖然“焦炸丸”沒被狗咬到,但他磕掉門牙與狗的追趕具有因果關系,如果當時老王采取了安全措施,給狗戴上牽引繩,也許就不會發生狗追人的事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老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雖然老張是狗的主人,也就是飼養人,但事發時他并不在場,沒辦法對狗進行直接管束和控制,老王當時是狗的直接管理人,應當采取安全措施而未采取,因此,侵權責任由老王承擔更合适。
◆問:假設事發時,老王給狗戴了牽引繩,“焦炸丸”因為好奇,趁老王不注意偷偷挑逗狗而被咬,老王需要承擔責任嗎?
◆曹原:在這個假設中,雖然老王給狗戴了牽引繩,盡到了“采取安全措施”的責任,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句話的意思是,一旦狗咬了人,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即便他們自證無過錯也沒用。
不過,該法條還有後半句“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在假設中,“焦炸丸”趁老王不注意偷偷挑逗狗而被咬,存在一定過錯,所以老王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還有一種假設,那就是老王遛的這隻狗屬于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如藏獒。在這種情況下,即便老王采取了給狗戴牽引繩等安全措施,即便“焦炸丸”是故意挑逗狗被咬傷的,但由于老王本身的行為違法,故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因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問:假設寄養在老王家的這隻狗比較值錢,有個小偷趁老王家沒人時入室偷狗,沒想到這隻狗勇猛無比,小偷不敵,被狗咬掉一隻耳朵。這種情況,老王要承擔責任嗎?
◆曹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按該法條規定,一旦狗咬了人,老王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他如果想減輕或免除責任,除非證明小偷耳朵被咬掉這件事,是對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在該假設中,小偷是因為去偷狗而被狗咬傷的,按常人理解,他在偷狗前應該做好被狗咬的心理準備,或者做好預防被狗咬的措施,事實上卻沒有,屬于法條中規定的“重大過失”,所以,老王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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