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學的時候,我們就知道了達爾文創立了“進化論”,可是最早觀察生物進化發展,提出生物進化學說的并不是他,而是法國的科學家拉馬克。在1809年,拉馬克發表了《動物哲學》一書,在這本書裡他闡述了兩個法測:用進廢退和獲得性遺傳。
這兩個法則在當時很流行,用進廢退法則,就是說經常用的器官就會變得非常的發達,不常用的器官就會退化,如我們常用右手,不常用左手,那右手就比左手發達。另一條法則,獲得性遺傳法則,認為後天學習的某項技能,即獲得性技能,是可以遺傳給後代的,這個觀點現在不被世人所接受。“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這句俗語,就有點獲得性遺傳的觀點,其實老鼠的兒子也是要學習打洞的。我們學習到某項技能,并沒有遺傳給孩子,甚至是他們 根本就不喜歡這項技術。
達爾文在拉馬克學說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創立了“進化論”,提出了“物競天擇,适者生存”一種觀點。達爾文認為進化論作為“叢林法則”是可以的,可是,後人把進化論用到了人類社會,從而産生了“社會達爾文主義”,在叢林中,弱肉強食,強者生存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放到人類社會中,那這個社會将失去秩序,愛與自由将無從談起,所以,他對進化論用在人類社會上是非常反對的,他曾經撰文說:“進化論可以用在人這個物種的進化上,但不能用在人類社會上。”
後來證明達爾文的反對是正确的。二戰時的希特勒,就是受這種“社會達爾文主義”影響至深的人,他認為日耳曼民族是優等的民族,其他的民族是劣等的民族。劣等民族要給優等民族留出更多的生存空間來,于是便對其他民族展開了慘無人寰的血腥殺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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