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陳甯
資料圖。
近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條例》),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為準确理解把握《條例》的核心要義,推動《條例》有效實施和精準落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征求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意見,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就《條例》有關問題作相應解答。
一、關于生育子女問題
1.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數量還是以生育胎次計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計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數量如何計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數量,按照再婚後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數計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不進行合并計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後也可以生育三個孩子。
二、關于婦女産假問題
1.婦女産假的期限如何計算和确定?産假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一孩的産假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産假為188天。婦女産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職業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
2.《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難産的,增加産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十五天。該辦法規定增加的産假是否可以與修改後條例規定的産假進行疊加享受?
答:可以疊加享受。
3.生育雙胞胎、三胞胎的産假期限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188天産假。
4.修改後的《條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長的産假?
答: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後,産假尚未結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後《條例》規定的産假期限予以順延,即:一孩可以享受總計158天的産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總計188天的産假。
三、關于男方護理假、夫妻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問題
1.男方護理假的期限如何計算和确定?男方護理假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婦女圍産期和産假期間,男方可以享受總計十五天的護理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職業假。護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數量進行疊加。護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護理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
2.夫妻育兒假的期限如何計算和确定?育兒假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三周歲内,夫妻雙方每年(從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計算)各享受10天育兒假,育兒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育兒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夫妻雙方每年享受的育兒假應當在當年内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兒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
3.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計算和确定?陪護父母假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答: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從其父母一方滿60周歲起按照周年計算)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獨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護假應當在當年内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例如,獨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時年滿六十周歲,則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間,獨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
4.婦女産假、男方護理假、夫妻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請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根據實際情況,由本人或配偶申請,所在單位審核批準,假期結束後到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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