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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生死戀趙露思許凱電影解說

娛樂 更新时间:2024-07-05 12:36:09

三家公司投資2500萬拍攝電影《藍色生死戀》,卻隻收獲不到150萬的票房,而發行總收入隻包括52萬分賬款及50萬元版權金。為了拿到投資款和收益,作為投資方之一的霍爾果斯樂華影業有限公司(簡稱“樂華公司”)将另兩家告上法庭。7月18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公布終審判決結果,駁回了樂華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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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了500萬卻沒拿到收益

判決文書中顯示,樂華公司訴稱,2017年1月16日,其作為甲方與北京三橫一豎公司(乙方)、浙江三橫一豎公司(丙方)簽署涉案協議,約定三方聯合投資、攝制出品涉案影片。三方确認,影片拍攝制作投資預算為2500萬元,其中樂華公司投資500萬元,乙方投資1360萬元,丙方投資640萬元。三方同意影片的發行總收入扣除影片專項基金、發行稅金、院線分成、宣傳發行費用以及各方投入的制片成本及第三方認可的其他費用後的利潤為投資方可分配利潤,按照三方投資比例對該利潤進行分配。雖然有上述分配約定,但樂華公司所獲收益最低應達到樂華公司在該影片項目投資額的12%,最高為樂華公司在該影片項目投資額的18%,具體比例由三方根據影片發行情況在簽署範圍内協商确定。

但樂華公司稱,其在支付投資款後乙方和丙方未按時返還投資款及支付收益,構成違約。故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要求判令乙方和丙方返還投資款451.4萬元、支付投資收益60萬元、以及利息損等共計500多萬。

資不抵債無法分配利潤

乙方和丙方辯稱,他們負責影院發行,收益資不抵債,而且也未承諾過保本收益。樂華公司負責網絡發行及電視發行,相關收益乙方和丙方并不掌握。

北京朝陽法院一審認為,三方簽署的涉案合同是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内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案件争議焦點為乙方和丙方是否應向樂華公司返還投資款項并支付12%收益。

法院認為,根據涉案合同文義,與案件争議事項相關的合同條款通過“雖然”“盡管”表達了兩次限制、轉折之意,因此,最後一條相關約定中所附的條件及限制應當被優先适用,即在首次取得發行收益的前提下,才能優先返還樂華公司投資款及支付相應收益。

根據在案證據,涉案影片目前發行總收入包含519837.1元分賬款及500000元版權金,且樂華公司一審當庭确認涉案影片票房不足5000000元。結合涉案合同約定的投資金額等,無法證明涉案影片已經獲得投資方可分配利潤,乙方和丙方向樂華公司返還投資款及支付收益款項的前提條件不成立。

綜上,一審法院駁回樂華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索要投資款、收益被法院駁回

樂華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乙方和丙方作為電影《藍色生死戀》的主投主控方,與樂華公司簽訂涉案協議的目的在于獲得拍攝資金,而樂華公司參投涉案影片的主要目的在于獲得不低于投資款12%的收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均沒有在共擔涉案影片發行後盈利風險的意思表示。

對此,乙方和丙方均辯稱,三方是合作拍攝電影,拍攝的時候約定的很清楚,如果涉案影片有收益,樂華公司确實有優先返還的權利,是程序上的優先,但不是直接支付給樂華公司,而涉案影片扣除宣發費用是沒有任何可分配利益的。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二審認為,在涉案協議中約定了關于總收入、收益、可分配利潤等内容的相關條款,但并未約定淨收益等于可分配利潤、收益等于總收入。在權益分配方面,三方進行過充分協商,前一條款為後一條款的基礎,分配方式逐步細化,每條均有其适用的情形、特定的目的。一審法院認定乙方和丙方向樂華公司返還投資款及支付收益款項的前提條件不成立的結論正确。樂華公司上訴主張涉案影片發行後取得利潤和24個月投資期限屆滿任一條件達成,乙方和丙方就應返還投資款支付收益的意見,缺乏事實依據。故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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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開信息顯示,電影《藍色生死戀》是由趙露思、許凱、焦睿領銜主演,孟美岐特邀出演的愛情片,于2019年上映,收獲149.4萬票房。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樊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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