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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宗個人破産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1 08:56:58

深圳首宗個人破産?“心裡踏實了,家人再也不用擔驚受怕陷入債務泥潭”,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深圳首宗個人破産?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深圳首宗個人破産(全國個人破産首案深圳誕生)1

深圳首宗個人破産

“心裡踏實了,

家人再也不用擔驚受怕陷入債務泥潭。”

7月19日中午,拿着深圳中院送達的個人破産重整申請民事裁定書,全國“個人破産”首案當事人梁某松下一口氣:“今後将努力工作掙錢并節流,如期還債。”至此,深圳圓滿審結全國“個人破産”首案,亦标志着深圳在探索個人破産領域邁出具有裡程碑意義的一步。

記者了解到,梁某是一名80後産品結構工程師,擁有2項專利(1項外觀設計和1項實用新型專利)。2018年6月,懷揣着創業夢想的梁某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勵下,和前同事一起創業(後前同事離開,自己單獨創業),開發銷售具有創新專利的藍牙耳機産品。“深圳創業環境好,适合有想法的人創業,我身邊也有很多創業成功的案例。”梁某對記者回憶道。

然而事與願違。2019年,當梁某帶着開發好的産品參展,卻沒有獲得客戶資源,後重新改善、研發産品,卻不幸遭遇疫情。期間,梁某通過向銀行、網絡貸款公司以借貸方式解決經營資金問題。梁某雖有技術,卻不懂市場運營,加上借貸、墊資模式推高資本使用成本,導緻資金枯竭,最終無法清償借款,陷入債務困境。

“最糟糕的時候,一天接到幾十通催債電話,精神壓力巨大。”梁某告訴記者,創業失敗後,為早日還債,他馬上找了一份工作掙錢,老婆也把收入拿出來共同還債,但杯水車薪。他也曾試圖找各家銀行、網貸公司談“和解”,但不知門路,且勢單力薄。絕望之時,梁某從新聞中得知深圳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個人破産法,于是在3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請個人破産重整。

這裡面還有個小插曲。梁某告訴記者,由于剛開始不懂個人破産有清算、重整、和解三種程序,申請時直接在“深破繭”小程序上選擇了第一個選項“清算”,後來才知道選擇“重整”更适合自己的訴求。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産法庭庭長曹啟選介紹

“本案當事人可以說是‘誠實而不幸’創業者的典型代表。”

首先,梁某所借債務均用來創業;其次,其及配偶名下均無房産,一家5口人租房住,本人工作努力,在申報财産時非常配合,經核實沒有隐瞞,同時還債意願非常強。

該案管理人負責人、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杜豔芝表示,

“我們多次上門調查,一一核實夫妻二人銀行流水、房屋租賃合同、2個小孩學雜費單據等等,确認梁某皆如實申報财産。”“經過調查,我們最終确定梁某每月拿多少錢還債,以及留多少錢保障其一家老小5口人基本生活。”

最終,該案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截至破産申請提出之日,債務總額約為75萬元,梁某夫妻收入都納入共同清償,三年還清欠所有債權人的本金約50萬元。期間,按照深圳最低生活标準,豁免部分财産保障梁某一家5口人(含2名在校學生)基本生活。經測算,該案10家債權人的債權受償率平均為88.73%,本金100%清償。對此方案,超九成以上債權人投出贊成票。

該案債權人之一的平安銀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規部經理陳瑞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經過該行調查,申請人申報材料完備,且客觀真實,本人償債意願積極,且能100%償還本金,符合“誠實而不幸”這一立法特征。她還表示,“過去隻能通過依法手段催收以保證訴訟時效,浪費銀行大量資源,且效率低下,該案為銀行在不良清債方面提供了新途徑。不過,也給我們提了個醒,個破法實施後,債務人的責任從過去的‘無限責任’變為‘有限責任’,這對銀行信貸風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案較好地兼顧了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不僅及時高效地清理債務,有利于深圳金融機制良好運行,同時保護了創新創業者,讓‘最後一根稻草’壓不下來。”曹啟選表示。

采寫| 記者張燕

來源: 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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