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義
售後回購: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的同時承諾或有權選擇日後再将該商品(包括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該商品作為組成部分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
(二)售後回購的主要形式(通常有3種)
1.企業和客戶約定企業有義務回購該商品,即存在遠期安排。
2.企業有權利回購該商品,即企業擁有回購選擇權。
3.當客戶要求時,企業有義務回購該商品,即客戶擁有回售選擇權。(處理方式特殊)
(三)企業的會計處理原則
1.企業因存在與客戶的遠期安排而負有回購義務或企業享有回購權利的承諾回購或有權回購
特點:在銷售時點,客戶并沒有取得該商品的控制權
回購價格<原售價 租賃交易
回購價格≥原售價 融資交易 在收到客戶款項時确認金融負債,并将該款項和回購價格的差額在回購期間内确認為利息費用等;
【特别提示】
企業到期未行使回購權利的,應當在該回購權利到期時終止确認金融負債,同時确認收入。
【例題】2×18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台設備,銷售價格為200萬元,同時雙方約定兩年之後,即2×20年4月1日,甲公司将以120萬元的價格回購該設備。
【答案】根據合同約定,甲公司負有在兩年後回購該設備的義務,因此,乙公司并未取得該設備的控制權。假定不考慮貨币時間價值,該交易的實質是乙公司支付了80萬元(200-120)的對價取得了該設備2年的使用權。甲公司應當将該交易作為租賃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例題】甲公司2018年3月1日,與C公司簽訂合同,向C公司銷售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不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6%,實際成本為400萬元。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該合同同時規定,甲公司應在2018年10月31日以54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将該批商品回購。
【解析】根據該合同規定甲公司應在第8個月回購該批商品,因而C公司并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權。由于回購價格540萬元不小于原售價500萬元,因此,該項售後回購交易應當視為融資交易,在收到客戶款項時确認金融負債,并将該款項與回購價格的差額在回購期間内确認為利息費用等。
【例題】甲公司2018年3月1日,與C公司簽訂合同,向C公司銷售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不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6%,實際成本為400萬元。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該合同同時規定,甲公司應在2018年10月31日以54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将該批商品回購。
(1)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580
貸:其他應付款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0
借:發出商品 400
貸:庫存商品 400
(2)按月計提利息
借:财務費用 [(540-500)÷8]5
貸:其他應付款 5
(3)10月31日回購商品時
借:其他應付款 5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6.4
貸:銀行存款 626.4
借:庫存商品 400
貸:發出商品 400
2.企業負有應客戶要求回購商品義務的
①要求:應當在合同開始日評估客戶是否具有行使該要求權的重大經濟動因。
②判斷條件:回購價格明顯高于該資産回購時的市場價格,則通常表明客戶有行權的重大經濟動因【客戶能否占到便宜?】
客戶具有行使該要求權重大經濟動因 作為租賃交易或融資交易,按照上述第1種情形進行會計處理
客戶不具有行使該要求權重大經濟動因的 作為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其生産的一台設備,銷售價格為2000萬元,雙方約定,乙公司在5年後有權要求甲公司以1500萬元的價格回購該設備。甲公司預計該設備在回購時的市場價值将遠低于1500萬元。
【解析】本例中,假定不考慮時間價值的影響,甲公司的回購價格1500萬元低于原售價2000萬元,但遠高于該設備在回購時的市場價值,甲公司判斷乙公司有重大的經濟動因行使其權利要求甲公司回購該設備。因此,甲公司應當将該交易作為租賃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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