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傷寒論,必須懂得一些字詞表達的意思,才能更好地理解張仲景原意。
今天說一說張仲景處方時的三個字:主、宜、與。
第一,主。
肯定字,在證候與主方的适應證完全符合的情況下使用。
比如第13條: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這是桂枝湯的主證,在臨床上隻要見到頭痛發熱汗出的,就用桂枝湯來主治。
第二,宜。
表示可以斟酌的意思,在證候與主方的适應證不完全相符,可以用這個方治療,也可以用那個方治療,但經過慎重考慮,還是這個方比較合适,叫做“宜”。
比如第42條: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太陽病,外證未解”是指原本太陽傷寒,用麻黃湯發汗,外證還沒有徹底解除,還是麻黃湯證,但是脈象已經不是浮緊而是浮弱了,麻黃湯不宜再用,以免發生變證,這時用桂枝湯就比較合适。
第三,與。
表示暫用的意思。病情正在發展,還沒有定型,根據當前的情況,暫時使用某個方子治療,看服藥後病情怎樣演變再來處理。
比如第25條: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大汗出、脈洪大”,病看起來要轉變成陽明病,但是又還沒有真的轉變。如果用白虎湯,又太早了。所以暫時先用桂枝湯看一下情況,看服藥後會不會轉變成陽明病,再來處理。
從這三個字也可以看出,張仲景治病,不是每次都能“主之”,也經常會碰到模棱兩可的情形,也會暫時用某種思路試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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