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出台以來,大家已曆經了2次彙算清繳。但絕大部分納稅人,因不具備财務專業知識,依然是一頭霧水,這麼多收入種類,哪些需要納稅,哪些需要彙算清繳呢?
我們可以按照個人收入來源,分為三大類:
一、流血流汗,出賣勞力
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生産、經營所得。年收入總額達到一定标準的,需要進行彙算清繳。
二、家有餘糧,躺平獲益
包括利息、股息、紅利、财産租賃(不動産、機器設備等)、财産轉讓(股份、有價證券)所得。按次繳納個稅,無需進行彙算清繳。
三、意外之财,驚喜連連
包括中獎、獎勵、商家紅包、禮品、财産贈予等。按次繳納個稅,無需進行彙算清繳。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