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麼手續證件?辦理離婚證,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離婚需要什麼手續證件?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辦理離婚證,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雙方都需要攜帶本人戶口簿;
2、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雙方都需要攜帶自己的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離婚雙方每人一份,離婚登記處一份;
5、雙方各提供2張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離婚采取雙方自願原則,如果就财産分配和孩子撫養權無法達成一緻,則需要重新商議,達成一緻。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系終止之日。
一、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确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内容及意願是否一緻,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緻;
(四)詢問關于及财産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緻;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二、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後,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銷雙方的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内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财産及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證上加蓋條形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将離婚證分别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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