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也許是一件挺簡單的事,到民政局辦個離婚手續就完了,但是如果涉及到訴訟,也就是打離婚官司那就比較麻煩了。那麼,離婚官司怎麼打呢,需要準備一些什麼材料?以及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需要注意一些什麼問題?北京京聲律師事務所這樣說
一、撰寫一份簡明合格的起訴狀。
打官司前要寫好狀子,在寫起訴狀的時候,首先要寫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其次要注意寫明訴訟請求(注意符合法律規定,并應具有可操作性)。再次要寫好事實與理由部分。注意要簡明扼要,層次清晰,要和證據材料相結合,沒有證據的話盡量不要寫,以免适得其反。最後要寫明對子女撫養和财産分割的内容,注意此處要盡可能地寫具體明确,以提高可操作性。
如果自己實在無把握寫好,建議請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代寫。
二、怎麼打離婚官司,要準備好充分的訴訟證據。原告應準備哪些證據呢?基本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訴訟主體資格證據
第二部分: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
第三部分: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第四部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财産的證據
北京京聲律師事務所說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有近40%的離婚争議,男女雙方争議分歧大,不能就離婚協議達成一緻,隻能聘請律師從中斡旋,直至訴到法院。有些當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請律師這一步,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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