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孩子的探視權包括什麼?來源:大律師網 大家在現實生活中, 夫妻雙方可能由于各種原因會離婚,并且父母離婚後,夫妻的一方依法享有對沒有一起生活的子女進行探視、看望、交往的權利,是與直接撫養權相對應的一項法定權利接下來大律師網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怎麼規定?一個月可以看幾次?,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離婚後對孩子的探視權包括什麼?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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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現實生活中, 夫妻雙方可能由于各種原因會離婚,并且父母離婚後,夫妻的一方依法享有對沒有一起生活的子女進行探視、看望、交往的權利,是與直接撫養權相對應的一項法定權利。接下來大律師網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怎麼規定?一個月可以看幾次?
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怎麼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複探望的權利。”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确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一個月可以看幾次?
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内容。這種權利是父母基于親子關系而享有親權的一種體現。隻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系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權同時成立。這種權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張隻是探望方式、時間等。
由于探望權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訂後的《婚姻法》規定:“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權的行使問題上,确立了當事人協議與法院判決兩種方式,并且确立了“當事人協議優先”的原則。
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探望權的行使首先由當事人協議。協議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問題。協議可在法庭外進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協議的内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之所以由當事人協議,是因為當事人雙方對自己和子女生活實際狀況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達成的協議不緻脫離實際情況,同時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協議也容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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