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相當于參加教師工作的上崗許可證,尤其是打算考編制的朋友,教師編制考試要求必須要有教師資格證才能參加,要是不小心把教師資格證弄丢了或者弄壞了的,就需要及時去解決,但是因為補辦和換發的流程都是需要向發證機關申請的,所以我們無法異地處理。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需由當事人向原認定機構或現接替機構提出補發申請,教師資格證書損毀并影響使用的,由當事人向原認定機構或現接替機構提出換發申請,并上交損毀的證書。
一:教師資格證遺失補發需提交哪些材料
1、個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
PS:補發申請表一式兩份,按要求貼照片,屆時人事機構留存一份,發證機關一份。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
3、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師資格證号等)。
PS:有些地方已經取消了登報,具體的大家按照當地的補辦流程走就行,可以提前打電話到發證機關問一下。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5、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身份證号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證明)。
帶上以上材料到市教體局去辦理,受理人受理後将信息錄入認定系統,随每年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批次人員一同辦理,申請人于公告公布的日期内領取證書。補辦好的教師資格證編号和原來的是一樣的,隻是在教師資格證最後一頁的備注頁有遺失補辦的蓋章。
二、教師資格證遺損毀申請換發需提交哪些材料
1、個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以及原教師資格證書
3、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4、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如身份證号碼、姓名等信息變更并與申請表不一緻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部門出據證明)
教師資格證書損壞,持證人可以向原發證機構申請換發,損壞的教師資格證書由發證機構收回備查,在核實原認定結論存檔材料的基礎上,核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種類、數量及各項信息,情況屬實的,予以辦理。
通常辦理的過程需要30個工作日,隻需要準備上以上的材料然後直接去教體局申請補發即可,若還有不懂的問題,大家可以評論區下方留言,或者私信幫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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