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應注重傾聽孩子訴求和意見,不溺愛,不偏愛,杜絕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近日,廣州花都法院陳佩勤法官就其審結的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進行回訪,對離異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孩子缺乏關心和教育的情況,發出了《家庭教育建議書》。據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後,花都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建議書》。
發出建議書同時,陳佩勤法官還與家事調解員、家事心理疏導員以及花東鎮司法所、婦聯、社工志願者協同合作,對當事父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案情回顧
2022年1月,在一起離婚案件例行電話回訪中,當事人L小姐表示,2021年末經法院調解離婚後,一雙兒女的撫養權歸前夫。
因她與前夫Z先生的父母關系緊張,隔閡難消,L小姐探視小孩小心翼翼,難以給予孩子足夠的關心。兒子小學階段成績優異,但父母離異後性格大變,無心向學,成績一落千丈。L小姐十分擔心其會沉迷網絡,交友不慎,誤入歧途。
在審理該起離婚案件時,陳法官就已經注意到本案當事人之間曾發生多次激烈摩擦,這無疑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響,結案後的例行回訪則是驗證了陳法官的疑慮。因此,為了盡量減少父母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避免發生針對孩子撫養和探望的二次訴訟,陳法官聯合家事調解員、心理疏導員以及熟悉當事人家庭情況的當地司法所、婦聯和社工志願者,約上L小姐到Z先生家中談心談話,以進一步了解情況。
法官、心理疏導員、社工與當事人談心
在談心過程中,Z先生表示其工作忙,小孩的管教主要由父母幫忙,但其父親性格固執,管教方式也簡單粗暴,兒子可能由此産生逆反心理,不願與家人溝通,學習成績也變得不理想。L小姐則表示其離婚後經濟不寬裕,隻能買點生活用品和零食給孩子,對孩子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難以提供足夠的幫助。
法官與當事人及其兒子談心
通過深入談心,陳法官認為,離婚後雙方的監護職責履行不到位,沒有給孩子合理的家庭教育,對孩子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确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據此,陳法官向兩人發出《家庭教育建議書》,告知雙方有義務為孩子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環境,并且向他們分析了青少年群體的心理需求以及與青少年的溝通技巧,再三囑咐他們要多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加強監護和教育。
當事人簽收建議書
同時,陳法官委托家事心理疏導員對兩人的兒子進行心理輔導,引導其接受父母離異的事實,并鼓勵其積極向上,在日常生活中多與家人溝通,互相包容理解。
談心後,陳法官還聯系了社工志願者長期跟進孩子的成長情況。
古語雲:愛子,教之以義方,愛子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同時,該法的施行,也會讓家庭教育得到社會的重視,為許多家庭提供教育的新方法和新思路。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花法宣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龍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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