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邦制原則: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美國采用聯邦制,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實行分權。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權力都是由憲法賦予的,各州保留了一些自治權。
2.中央集權原則:美國1787年憲法明确規定聯邦政府擁有國防、外交等一切大權,把美國由一個松散的邦聯,變成一個統一的聯邦制國家,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
3.分權制衡原則:美國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别由國會、總統和最高法院行使,三者獨立平等,但互相制約。
4.民主原則:總統、議員均由民主選舉産生并有任期限制,對選民負責;人民對政府進行制約與監督。
5.憲法至上原則:美國憲法以及國會通過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