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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付撫養費怎麼處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8 23:08:13

分居不付撫養費怎麼處理?□ 以案普法□ 孫路路,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分居不付撫養費怎麼處理?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分居不付撫養費怎麼處理(夫妻分居不與子女生活一方是否要支付撫養費)1

分居不付撫養費怎麼處理

□ 以案普法

□ 孫路路

很多夫妻在感情已經破裂的情況下,由于怕對子女造成影響、覺得離婚不光彩等原因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但實際上已經分居,各自生活,子女由一方負責照顧。在這種情況下,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呢?

有人認為,既然夫妻沒有離婚,分居期間各自的财産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一方以共同财産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不需要再另行支付撫養費。顯然,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過這樣一起撫養費糾紛:夫妻雙方自2015年3月分居,2020年4月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在分居期間,女方帶着孩子在父母家生活,孩子的學費、生活費等費用均由女方支付。離婚後,作為監護人的女方以孩子的名義起訴至法院請求男方補付分居期間的子女撫養費,男方認為分居期間并沒有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并且負責償還房貸,對家庭有貢獻,不應當再支付孩子撫養費。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便夫妻雙方分居生活,但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會因此受到影響,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應當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在本案中,雙方自2015年3月分居,至2020年4月離婚,男方在分居期間未支付過撫養費,應當一次性補付分居期間應當承擔的撫養費,歸還房貸并不能免除男方應當履行的撫養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述條文可以看出,夫妻即使在分居期間,雙方均應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子女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支付撫養費,此時權利主體應為子女本人。在分居期間夫妻的财産實際上已經獨立,與離婚後各自的财産狀态大緻相當,夫妻一方已經形成了單獨撫養的事實,如果分居期間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會損害子女的利益。因此,即便夫妻雙方未離婚,在分居期間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同樣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當然,具體應當支付的撫養費金額應當考慮父母的負擔能力、子女的實際需要、分居期間的具體狀況等,支付撫養費并不是履行撫養義務的唯一方式,為孩子購買生活用品、支付教育費用和醫療費用等,均可視為履行撫養義務,在計算應當補付的撫養費時予以扣除。

在生活中,夫妻之間感情出現裂痕,應該盡量不要波及子女,雙方都應當履行好自己撫養義務,保護孩子的利益,維持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避免受到二次傷害,共同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作者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本文由本報記者蒲曉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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