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信用的字眼非常熱門。中國有句成語叫:人而無信,不知其可。意思是如果一個人不講信用,那就不知道他會怎麼樣了。确實,人與人之間需要誠信。答應的事,就要去完成。約定的事情,就要去遵守約定。簽訂的合同,就要去履行。
最近幾年,金融行業尤其是網絡平台借貸公司大力發展,滋生了很多的老賴。
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你借了别人的錢,就應當在約定的時間還錢。這是從古至今,中國人一直引以為德的精神。在古代,如果你借了當鋪的錢,不按時歸還,你在當鋪裡的金銀首飾等值錢物品,就會直接抵押。我們經常在網上看到有人說出借人貪圖高息,說網貸平台是投資類産品。那麼網站平台的利息,是否是高息。
下面說一下典型 的P2P借貸。
P2P:P2P,英文為peer-to-peer,即個zhuan人對個人的網上借貸模式,即通過P2P平台将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給有資金需求的人,而資金借出人也能從中獲得收益。
P2B英文解釋為person-to-business,即個人貸款給企業的一種借貸模式。借款企業必須要有第三方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才能進行網上貸款。
我們目前的平台有的是個人對個人,有的是個人對企業。二者可以說兼而有之。P2P當初的定義是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開展的。到現在平台歸零,但是老賴猶存。這些欠款,應當如何收回?出借人往外借的錢,是為了幫助中小企業和個人融資難。他們的這種精神錯了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一)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三)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很明顯,大部分平台給出借人的利息,沒有超過24,大部分平台的貸款利息也沒有超過36.所以,不存在某些人所說的高息。另外,網貸平台的出借人都是和平台簽訂合同的,每一份資金都對應一份合同,上邊有約定好的固定利息。所以他的本質是借貸關系,而不是投資。顯然,投資是沒有事先簽訂合同約定固定利率的。像股市,他就沒有固定的利率,除貨币基金外的基金也沒有事先約定的利率。都是由于各種原因,會有波動的。
所以,希望那些沒有誠信的人,趕緊還錢。當初肯借給你錢的人,你應當有一顆感恩的心。畢竟每個人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既然合同是在合法的利息範圍,就不要知法犯法了,趕緊還錢,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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