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非法幹擾行為定義?工信部網站今日消息,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在執法實踐中的示範指導作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公布“無線電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例”信息顯示,河南省三門峽市某單位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幹擾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案;河北省某商鋪擅自使用手機信号放大器幹擾公衆移動通信案;山東省牟某在二級建造師考試中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案;江西省無人值守黑廣播案;新疆某商行銷售未取得型号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案等,“入選”十大典型案例,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民航非法幹擾行為定義?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工信部網站今日消息,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在執法實踐中的示範指導作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公布“無線電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例”。信息顯示,河南省三門峽市某單位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幹擾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案;河北省某商鋪擅自使用手機信号放大器幹擾公衆移動通信案;山東省牟某在二級建造師考試中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案;江西省無人值守黑廣播案;新疆某商行銷售未取得型号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案等,“入選”十大典型案例。
以河南省三門峽市某單位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幹擾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案為例:
2017年10月,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三門峽無線電管理局在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要求開展河南省調頻廣播頻率核查整頓工作中發現河南省三門峽市某單位違規使用調頻廣播頻率,危及航空飛行安全。三門峽無線電管理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立案調查,經現場檢查及後期詢問确認該單位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
通報信息指出,該單位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幹擾,不得利用無線電台(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第十四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取得許可”以及第二十七條“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應當向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台執照”規定,對航空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據介紹,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三門峽無線電管理局于2018年5月25日向該單位下發了限期改正通知書。涉事單位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并及時提交了整改情況說明。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三門峽無線電管理局考慮到涉案單位能夠積極配合執法部門排除幹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設備,并處罰款人民币貳仟元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法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向無線電管理機構陳訴、申辯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當事人自覺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未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該案結案。
工信部案例點評指出:民航飛行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衆的生命财産安全,而保障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的安全使用是民航飛行安全的重要前提之一。随着我國無線電台(站)總量的增加,以及民航機場、航線、航班數量的日漸增多,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遭受幹擾的機率也随之增加,維護航空無線電頻率使用安全已成為無線電管理機構一項長期且重要的任務。本案中河南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執法過程中高效排查,處理迅速,适用法律準确,案卷規範,處罰适當,為本類案件的查處提供了優秀範例。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加強部門間的相互協作,加大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保護力度,共同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更好地保障民用航空飛行安全。
“無線電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例”(排名不分先後)
一、河南省三門峽市某單位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幹擾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案
二、河南省平頂山市某單位擅自設置調頻廣播電台案
三、河北省某商鋪擅自使用手機信号放大器幹擾公衆移動通信案
四、湖南省某公司擅自使用手機信号屏蔽器幹擾公衆移動通信案(依法組織聽證)
五、山東省牟某在二級建造師考試中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案
六、山西省喬某擅自使用手機信号放大器幹擾鐵路無線電業務案
七、甯夏某單位銷售未取得型号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案
八、江西省無人值守黑廣播案
九、上海市某工廠擅自使用手機信号放大器幹擾公衆移動通信案
十、新疆某商行銷售未取得型号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案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任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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