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小微企業免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怎麼做?其實教育附加稅就是增值稅的一種附加費用,小微企業隻要月度銷售額不超過10萬的可以免征教育附加稅和地方教育附加稅,具體的政策内容都可以參考下文。
小微企業免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從2016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月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自 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相應地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兩項教育附加。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财稅〔2016〕12号)第一條規定,将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那麼,免兩項教育附加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财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财會〔2013〕24号)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确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将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96号)規定,為了繼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業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71号)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 2017年12月31日。
小微企業享受免征增值稅如何會計處理?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确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将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平時取得銷售收入正常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
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
借: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月末或季末時不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小微企業免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通過對上文資料的學習,相信大家對于小微企業免收教育附加稅應該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其實在稅法中有規定,小微企業的月度銷售額或者營業額不超過10萬的都可以享受這個福利政策。更多關于教育附加稅免征收的介紹資料大家還是一起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咨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