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财險互動
前兩天隔壁的張大姐買了一份保險,在産品介紹中看到的關于“保費豁免”這一項條款,一頭霧水,急沖沖地跑來問我“豁免條款”是什麼東西?有什麼保障作用?
說起保費豁免,很多人就會一臉懵。
如果你對“保險豁免”還是一臉迷茫的話,那麼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2015年4月,蘇州的程先生給女兒買了一份年交20萬的保險,繳費10年。12月6号也就是在投保後大概7個月,程先生在上班的時候突然肚子疼,到醫院治療确診為急性胰腺癌,經過3個月的治療,于2016年3月身故。
保險豁免對象
保險合同的豁免條款,約定當投保人發生某些特定風險的時候,保險費免交,保險利益不受影響。保險豁免,經過多年的發展,現在的豁免形态已經很豐富了。首先我們來說豁免的對象,有投保人豁免,被保險人豁免,甚至有家庭豁免。
投保人豁免:就是投保人發生某些特定風險可以豁免保費;
被保險人豁免:就是被保險人發生某些風險,投保人也不用再交保費了;
家庭豁免:就是投保人的其他家庭成員,比如配偶,發生某些特定風險,投保人也不用再交保費了。
再次舉例說明“投保人豁免”“被保險人豁免”
張先生夫婦以夫妻互保的形式配置了重大疾病保障:即張先生作為投保人,給太太購買了一份重疾險,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險,終身保50萬額度,年繳保費8000元,交20年。反過來,李太太也為先生購買了該重疾險,費率相對較高。
附加投保人豁免,餘下年度保費免繳
2年後,張先生确診罹患惡性腫瘤,得到了50萬的理賠,合同終止。張先生因患癌失去了收入能力,給太太投保的那份保險隻交了2年,還有18年的保費沒有繳,但太太的保險因附加了投保人保費豁免,因此這18年的保費即刻起不用再繳納,保單繼續有效,不受影響。
無投保人豁免,面臨斷繳風險
假如張先生夫婦沒有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險,那麼張先生患癌之後,張太太需要繼續交納保費。這樣,家庭已經失去了一大勞動力,再加上高額治療費用,張太太可能很難有多餘的資金用于繼續繳納保費,可能保障就此中斷。由此,保費豁免作為“保險的保險”功能一目了然。
保費豁免最早出現在少兒險中,當作為投保人的家長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庇護。随着市場競争加劇,不少養老險、終身險、兩全險也紛紛附加了保費豁免功能。保費豁免的條件主要包括身故、全殘、重大疾病、特定輕症等特定情況。不同保險公司的保費豁免,并非都囊括以上4類責任,消費者在投保前要了解,以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為準。
俗話說,一分價錢一分貨,保費豁免并不是保險公司免費施贈的午餐。事實上,不論是以何種形式出現,投保人都需要為這一保障功能支付保費。那麼保費豁免條款,怎麼買最合理呢?
1.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繳保費,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費最貴、将來能返還的産品後面才最有利,如養老險,子女教育金儲蓄保險及重疾保險等。
2.繳費期越長,期繳保費越多,越需要豁免。
在一些銷售人員的宣傳中,豁免的功能會被過分誇大,導緻投保人被豁免功能吸引,對真正的主險保障部分卻沒搞清楚。選擇保險的關鍵還是要符合自己的保障需求,千萬别丢了西瓜撿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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