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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廣州大學城高校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23 23:32:42
廣州大學

大學與城市共生共榮共成長。廣州大學是以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廣州”命名的綜合性大學,于2000年合并組建,有着90多年的辦學傳統。

學校沿革

第二批廣州大學城高校(院校解析廣州大學)1

王牌專業

國家級特色專業:土木工程、心理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給水排水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省級特色專業:廣播電視新聞學、工業設計、工程管理、化學工程與工藝、法學、教育學、生物工程、物流管理

市級特色專業: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城市規劃、旅遊管理

校級特色專業:公共事業管理、信息安全、環境工程

廣東重點建設學科

攀峰重點學科:數學、土木工程

優勢重點學院:化學工程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天文學、統計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馬克思主義理論

特色重點學科:凝聚态物理、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廣播電視藝術學

招生章程

廣州大學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州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标代碼:11078

第五條學校地址:

本科校區1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230号;郵政編碼:510006

本科校區2桂花崗校區:廣州市越秀區解放北路桂花崗東1号;郵政編碼:510405

專科校區:紡織服裝學院位于廣州市白雲區增槎路松北球場直街33号;郵政編碼:51016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内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确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專科批次。在其他省區、市的招生層次均為本科,具體錄取批次請參照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本科招生院校代碼:11078

專科招生院校代碼:89001由紡織服裝學院培養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學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協議書》,畢業後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面試、考察錄用,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需要,學校2021年面向全國招收男子籃球、女子籃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項目的高水平運動員。相關招生工作詳見《廣州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科類或曆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體育類分别劃定的相關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錄取原則按照當地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确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排位、專業志願,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普通類文科類或曆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同分排位先後錄取。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四條廣東省2021年教師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我校教師專項以定向地區劃定專業組,報考本科層次“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排序順序與普通類專業分檔原則一緻。

第二十五條凡報考本校本科藝術類的考生,文化成績分數線按各省區、市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

1.術科成績的使用

報考美術學、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普語廣東省除外、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師範、聲樂、器樂、舞蹈編導專業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生源省區、市相應類别統考成績;廣東省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含普語、粵語專業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我校校考成績。

2.錄取原則

依據生源省區、市藝術類的投檔原則,對文化分、術科分均上線的考生,在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投出的檔案中按綜合排位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生源省區、市有本專業類别統考而未取得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美術學、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舞蹈編導專業的綜合排位分計算方式為文化分占40%,術科分占60%,合成綜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綜合排位分=文化課成績×40% 術科統考成績×2.5×60%。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綜合排位分計算方式為文化分占60%,術科分占40%,合成綜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綜合排位分=文化課成績×60% 術科統考成績×2.5×40%。

綜合排位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或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六條對廣東省體育類考生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術科成績使用廣東省體育術科統考成績,按廣東省招生辦投檔排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該考生錄取後再安排下一排位的考生錄取直至所有專業錄滿。

第二十七條對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号以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本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内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或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而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特殊教育師範專業僅招收有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标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标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号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标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二條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視力、身高有要求,請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500度、男身高低于170cm、女身高低于160cm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複查

第三十四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内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内,将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将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複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标準

第三十六條學校收費标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号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财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準執行。

本科層次收費标準:文科類專業學費5510元/生·學年;文科類高水平建設學科6060元/生·學年;理工體育外語類專業學費6230元/生·學年;理工高水平大學重點學科建設專業學費685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63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000元/生·學年。

專科層次收費執行粵費GZJYSF160007-1号許可證标準,文科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3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七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綜合獎學金、考研獎勵金、學業進步獎、論文發表獎、專利發明獎、優秀畢業生獎和其他單項獎勵金,同時設“十佳”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文明宿舍及文明标兵宿舍等多種獎項,以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

第三十九條學校成立了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備“獎、貸、助、補、減”一套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學校設有“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廣東文化基金助學金”等系列助學金及校内勤工助學等多種資助項目。部分學院還在本學院内設立院級獎、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後能通過不同的渠道獲得相關的資助。有臨時特殊困難的在校生還可以申請校内臨時特殊困難補助。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條校本部本科招生咨詢

第四十一條學校紀委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葉老師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由廣州大學授權廣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緻,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适用于學校普通高考本、專科夏季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讨論審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就業質量報告

第二批廣州大學城高校(院校解析廣州大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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