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階
cale
定義:調式中的音,按照高低次序(上行或下行),由主音到主音排列起來就叫做音階。(《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
調的結構形态,側重于就音列内部各音之間音程關系的規格來指稱音列。
音階中的每一個音都可以當主音以建立調式,可形成7種不同的七聲自然調式。
凡是具有趨向平均性質的音階,在同一音階中選取不同的音當主音時所形成的調式都相似,内部不能再區分為不同的調式,隻是主音的音高可以有所不同而已。
音階大調基本為:“全全半全全全半”,和聲小調為:“全半全全半增半".
自然七聲音階
是應用最廣的七聲音階,其音程組織是,每個八度之内有5處全音,分成兩個一串和3個一串,兩串之間以半音隔開,見下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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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聲音階
詳稱“不帶半音的五聲音階”或“全音五聲音階”。廣泛流行于亞洲、非洲、中太平洋的一些群島、匈牙利、蘇格蘭民間音樂以及在歐洲人到達美洲之前的美洲本土部族中。常被稱為“中國音階”。其五階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有專用的名稱,分别稱為:宮、商、角、徵、羽。其音程組織是每個八度之内有3處全音,分成兩個一串(宮-商-角)和一個單獨的(徵-羽),兩段之間以□音隔開,見下例2:音階中的每一個音都可以當主音以建立調式,可形成 5種不同的五聲調式。在五聲音階基礎上,每處□音的區間可以插入不同的附加音(偏音)而形成七聲音階(以五聲為正聲的七聲音階),附加音的插入可有 3種不同的方式,形成 3種不同的音階形态(見宮調)。附加音的音高常可遊移,遊移音高有時将□音的區間劃分成兩個各約為四分之三音的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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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蔔賽音階
詳稱“帶有增二度的七聲音階”。吉蔔賽是10世紀時從印度西北部分離出來的遊牧部落,其音階結構形态繼承了古印度音樂文化的特點,并在西亞、東歐、南歐、北非各民族的音樂中留下深遠的影響。其音程組織是每個八度之内有兩處增二度,每個增二度兩端有半音鑲邊,形成一組以純四度為框架的、“吉蔔賽風”的四音音列,兩組四音音列之間一處首尾交疊,一處有全音隔開,見下例3:用這種音階,也可選其中不同的音當主音以建立不同的調式(但并非每個音都能當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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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音階
詳稱“帶有中立音的七聲音階”。8世紀時著名烏德演奏家紮爾紮爾創用以後,在伊斯蘭文化影響所及的地區廣泛流傳,成為阿拉伯民族音樂的特征。其音程組織是,将一個全音與兩個約為四分之三音的音程相接以形成一組以純四度為框架的“阿拉伯風”的四音音列,每個八度内的兩組四音音列之間一處首尾交疊,一處有全音隔開,見下例4,用這種音階,也可選其中不同的音當主音以建立不同的調式(見阿拉伯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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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音五聲音階
詳稱“帶半音的五聲音階”。盛行于古代希臘與近代日本及其他太平洋島嶼。其音程組織是,将一個大三度與一個半音相接以形成一組以純四度為框架的、特别的三音音列,兩組三音音列之間可有全音隔開。由于大三度與半音相接時其上下位置可以不同,實際上分成兩種結構形态,見下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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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七聲音階
流行于東南亞一帶。其音程組織是将一個八度劃分成大緻相等的7個區間,每個區間小于全音而大于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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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五聲音階
爪哇人所用,當地稱之為“定形斯連德羅”。其音程組織是将一個八度劃分成大緻相等的5個區間,每個區間大于全音而小于□音(見印度尼西亞音樂)。
以上各類音階都植根于民間音樂中。此外尚有不少人工音階,是由作曲家根據某種表現意圖與風格要求而設計創造的,有的僅出現于某一特定的作品中,有的為某一作曲家所喜好常用,有的産生較大影響,為某個時期某個流派的一批作曲家所用。其中主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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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音音階
由6個音級組成,也是一種平均音階,即将一個八度劃分成相等的 6個全音。這種音階的運用濫觞于F.舒伯特、G.羅西尼、H.柏遼茲的某些作品,其完整形态出現的最早例子見于俄國作曲家M.И.格林卡的歌劇《魯斯蘭與柳德米拉》,以後A.C.達爾戈梅日斯基、F.李斯特、C.德彪西、G.普契尼、R.施特勞斯等都曾用過。它成為印象派音樂風格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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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音音階
由12個音級組成,也是一種平均音階,即将一個八度劃分成相等的12個半音。雖然12半音的律制在中國古已有之,在歐洲也在使用鍵盤樂器以後定型,但将律制中的12個音不分主次而又缺一不可地一齊用來構成樂曲則是20世紀以來的現象。這種作曲技法稱為十二音技法或十二音體系。
此外尚有各種包含小于半音的微小音程的音階形态,統稱“微分音音階”。目前各種微分音音階還僅處于實驗階段(見微分音音樂)。
音階裡也有音樂。
7個音符組成了美妙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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