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員 不僅罰款 還可能被判刑
車輛超員影響生命安全
法律規定可以判刑
多一個也“駛”不得
6月24日上午11時許,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巡邏至小長安鎮路段時,發現一輛面包車内人頭攢動,疑似超員,民警立即指揮該車靠邊停下檢查。、
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9人,超員2人,其中大多是學生,狹窄的過道裡還堆滿了行李。
該車駕駛人覃某稱,其開車從鎮上回村,看到有同村的學生在路邊等車,就想順路載他們一程,沒有認識到超員可能造成的危害。
執勤民警對覃某進行了批評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覃某“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的交通違法行為,對其罰款150元,駕駛證記3分。
因超員觸犯危險駕駛罪 被拘役2個月
2021年11月17日,大化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群衆舉報稱,有一輛汽車經常在某學校附近出現,涉嫌超員接送學生。
接到舉報後,大化交警立即進行調查,并于某日該車運送學生時将其現場抓獲。被抓獲時,該小車核載7人,實載19人,其中學生18人,超員12人。為了多拉載學生,該車駕駛人黃某還對車輛進行了非法改裝,後排座位拆掉,擺放塑料小闆凳給學生蹲坐,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經查,該小車駕駛人黃某為牟利,把私家車作為運營工具,與一些家長達成協議,長期接送學生,每人每學期收取800元車費。
黃某在未取得客運資質的情況下,違法營運且載人時嚴重超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履行相關法律程序,2022年6月17日,黃某被大化警方依法執行拘役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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