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社保怎麼補?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招(錄)用、聘用材料複印件;,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補社保怎麼補?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招(錄)用、聘用材料複印件;
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社保補繳辦理通知單》;
6個月以上的,單位需攜帶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卡及提供:
(1)公章,并由補繳對象簽名确認);
(2)《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或《外來從業人員用工備案登記表》或《外來人員就業備案信息》[已辦招(錄)用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或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3)補繳時段涉及的原始工資發放憑證或财務發放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材料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填寫《社會保險業務變更項目申報表(用人單位彙總填寫專用)》(申字4表)。
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确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将全部材料退還。
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确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将全部材料複印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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